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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关于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工作抓的不紧省级重点减排任务未完成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浏览量:9952   作者:  日期:2021/12/30

德宏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025号)要求,现对督察反馈的“工作抓的不紧省级重点减排任务未完成”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根据《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大气、水主要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函》要求,德宏州应在2019930日前完成12家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设施的建成投运,但截至督察时,只完成4家,其中,应于1130日前完成的4家仅开始制定治理方案,无法实现按期建成投运的工作目标。

二、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与硅冶炼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整改责任企业。二是加强现场检查和指导频次,实行建设进度调度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脱硫设施的建设。三是积极服务企业,帮助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脱硫系统集气率90%以上,综合脱硫率60%以上。

完成情况:一是梁河县万鑫硅业 有限公司于20215月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烟气脱硫项目建设,于20218月完成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自主验收);二是梁河县中亚硅业有限公司于20214月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烟气脱硫项目建设,于20215月完成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自主验收)。

三、验收情况

20211230日,梁河县组织开展了“工作抓的不紧省级重点减排任务未完成”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同意通过。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