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0〕25号)要求,现对督察反馈的“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未能以点带面,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梁河县对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缺乏实质性的具体有效管控措施,且城区周边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依然较为突出,屡禁不止。
二、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按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加快推广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监督管理,落实部门和乡镇主体责任,及时查处和整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完成情况:积极开展秸秆焚烧综合整治,制定印发《梁河县2021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举办1期水稻机械化收割打捆一体化秸秆综合利用现场培训,培训人员90余人,2021年全县农作物秸秆产生量7.96万吨,理论可收集量6.72万吨,通过五化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利用量5.91万吨,利用率87.9%(超指标1.9个百分点),对全县9个乡镇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违法行为处罚39起,下达处罚决定书39份,批评教育60余人次。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渣土运输、餐饮油烟治理和监管,压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治机制。
完成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县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至11月份以来住建局下发了场尘治理整改通知16份、停工整改通知5份。二是加强卫生保洁改造,2021年1月-12月,出动500余人次、车辆40辆次清理卫生死角约2500平方米、垃圾145余吨,大规模清洗消杀环卫设施14次、出动110余人、车辆25余驾次、用水80余吨、清洗消毒垃圾桶及果皮箱2000余只、消毒垃圾车辆130余辆次,每天收运处理垃圾约53.1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三是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安排4名专职人员对运输沙土(砂石)车辆未采取密封、覆盖、遮挡等措施实施整治,截至目前,对车辆运输沙土泄露、未采取密封包扎等行为教育220余起,处罚35起。四是我县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餐饮单位油烟管控管理,对我县城区域餐饮企业发放《梁河县住建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业和露天烧烤整治通知》87份,督促餐饮企业尽快完成油烟净化器安装工作。
三、验收情况
2020年至2021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20年城区空气污染指数优良率达99.2%,PM2.5年均浓度19ug/m3,2021年城区空气污染指数优良率达98.9%,PM2.5年均浓度20ug/m3,梁河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相关考核要求。2021年12月30日,梁河县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未能以点带面,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同意通过。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