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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8292   作者:  日期:2022/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梁河县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河县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民生福祉,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障的重要部署,以及两会精神,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始终立足于人民至上,找准工作定位,把准施策方向,以联合核查工作为抓手,检视城乡居民“两险”征收情况,梳理流程环节,完善体制机制,切实解决缴费人“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精准做好参保扩面工作,提高“两险”参保率和征收率,确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落实好两险公示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现金征缴廉政风险,确保社保费资金安全。深入推进城乡居民“两险”政策和缴费两个宣传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的社会保障知情权、参与权和享受权,逐步转换广大群众参保缴费意识,着力提升城乡居民自愿、自主、自我缴费的意识和能力,实现从“要我缴”到“我要缴”的转变。

二、方法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深刻认识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财政监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部门协作,围绕“以实地核查为手段,防范社保资金廉政风险,转变群众参保意识,全面提升参保率和征收率”的工作目标,联合开展动员部署、缴费核查、政策宣传、缴费辅导等工作。健全城乡居民“两险”参保征缴领导机制,各乡镇要组织成立城乡居民“两险”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分管社保工作的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村(社区)支书主任、金融协办员、村民小组组长和县乡驻村工作人员等。城乡居民“两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认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核查工作。

(二)建立常态化联合核查工作机制

各乡镇开展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核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常态化联合核查工作机制,每年8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属期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核查工作。核查工作围绕“包干到村、核查到户、核对到人”的工作原则,进村入户实际走访率不得低于70%。通过乡镇自查,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和县医保局要采取联合核查的方式,深入分析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变化情况及原因,重点排查风险疑点,杜绝发生截留、挪用资金情况,全力防范廉政风险,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具体核查内容如下:

1.核查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属期为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情况,与上期数据进行对比,深入剖析未缴费、缴费中断、缴费额变化较大等疑点数据原因,摸清变化人数,倒查存在风险,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城乡两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享尽享。

2.核实城乡居民“两险”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是否于征缴期结束后两个月内进行公示,对城乡居民“两险”征收数据按社区(村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城乡居民缴“明白费、放心费”。

3.核查现金征缴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金融协办员、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人员和县乡驻村干部收取现金后私自延压、挪用、截留或其他现金解缴不及时情况分析查找应缴未缴原因,及时遏制风险苗头,切实维护资金安全。

(三)完善“自愿、自主、自我”参保缴费机制

以实现“要我缴”到“我要缴”为工作目标逐步理顺和健全缴费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合作,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政策和缴费操作“两个宣传”。

1.建立常态化的宣传机制,加强部门分工协作,联合各部门、各乡镇的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利用好税法宣传月、重大节日、大学生就业季、农民工返乡和村、组群众会等关键时间点,组织开展社会保险费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积极引导舆论,提升全面参保意识,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2.提高群众自我缴费意愿,各部门要共同开展参保缴费动员工作。要精准施策,针对不同扩面对象的特点,找准政策宣传着力点,为城乡居民做好为什么要参保、为什么要缴费、为什么要长期缴费、为什么要选择高档次缴费等问题解答,确保老百姓“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广泛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认知。每年至少2次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和缴费操作指导,1—6月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主,7—12月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为主。让群众深入了解参加社会保险费的好处,提高群众主动参保缴费的意愿。

3.提升群众自我缴费能力,进一步梳理线上缴费事项以及办理流程,编写缴费操作指南、注意事项,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缴费操作宣传。持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按照“线上覆盖、线下保障”的缴费模式,深入推进个人缴费“掌上办”,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通过省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电子税务局、县农商行、县农行APP和县农信POS机刷卡等方式自主缴款,不断提升群众自我缴费能力,确保群众“愿缴费”,并且“能缴费”。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缴费,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四)持续落实缴费明细公示制度

各乡镇要持续落实好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明细公示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于次年2月底前进行公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集中征缴期结束两个月内(一般为每年4月底以前)进行公示,特别是要对已征收、未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等人员清册,按社区(村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维护老百姓权益,促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序发展。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准备动员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梁河县人民政府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工作部署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参会人员根据实际可以适当扩大至金融协办员、村民小组组长等人员参加,对工作实施及相关纪律进行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和县医保局要联合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参保数据对比工作,分别提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征数据、年度缴费差异数据等推送各乡镇,为后续核查和公示制度落实提供数据支持。

(二)自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6月20日

各乡镇组织开展城乡居民“两险”缴费自查摸底工作,按照“包干到村、核查到户、核对到人”的工作原则开展核查。1.重点核查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属期为2022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上年征收数据对比,核实未缴费、缴费中断、缴费费额变化较大等疑点数据原因。2.核查城乡居民“两险”公示情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于2月底以前完成公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于4月底以前完成公示。3.核查城乡居民“两险”宣传辅导工作,城乡居民对缴费政策的了解程度,两险“掌上办”推广程度;4.核查现金征缴,是否存在漏征、漏缴、延迟、截留费款或其他资金安全风险。

数据自查要明细到人,公示要到村(小组),各乡镇于6月20日以前完成自查摸底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县税务局,抄报县医保局、县人社局。自查摸底阶段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相关单位。

(三)重点抽查阶段:6月21日至8月10日

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和县医保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城乡居民“两险”缴费重点抽查工作,选取现金征收占比较高、参保缴费工作薄弱的乡镇开展重点核查,8月10日以前完成核查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11日至8月25日

针对乡镇自查和联合重点核查发现的问题,全面盘点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查找问题根源,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解决措施,紧抓整改落实,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措施。于8月25日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障的重要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深刻认识到把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作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和县医保局要做好统筹指导和服务工作,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工作动员部署、政策宣传、缴费辅导、数据筛查和比对核查,健全完善核查工作机制。坚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改进工作作风,各负其责、各尽所能,统筹谋划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核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落实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把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自查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同总结经验、实践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把核查工作作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把政策宣传辅导和工作实操引导结合起来;加强实地走访,多倾听百姓心声,寻找规律性,解剖差异性,寻找问题成因,研究解决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确保群众利益得到保障。

(三)深化协同配合

加强数据共享,持续落实好协作机制。税务部门要加强与人社、医保、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和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持续落实好协作制度机制,定期开展信息数据比对,落实好缴费公示制度,加强重点群体监测分析和定期回访,健全数据动态管理机制。要适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核查成果,积极提供决策参考。

(四)做好总结报告

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和县医保局以及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核查剖析,深入研判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自查工作的短板和问题,联合形成核查工作报告,于8月25日前分别报送县人民政府、州税务局、州人社局、州医保局。

国家税务总局梁河县税务局     寸玉涵    3018335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尹海燕    6161731

梁河县医疗保障局             龚景灵    6163659

 

附件:1.梁河-城乡养保2020年缴费2021年未缴费清册

          2.梁河-城乡养保2021年缴费2020年未缴费清

3.梁河-城乡医保2021年缴费2022年未缴费清      

                     4.梁河-城乡医保2022年缴费2021年未缴费清册

 

源文件: [附件: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点击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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