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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 梁河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印发梁河县基干民兵优待 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15375   作者:  日期:2022/7/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各单位:

现将《梁河县基干民兵优待优惠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梁河县人民政府   

 梁河县人民武装部

    202277

  (此件公开发布)

 

梁河县基干民兵优待优惠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县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高质量发展,提高基干民兵及编兵单位荣誉感、获得感和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和民兵也是兵、民兵也光荣、民兵也优待的浓厚氛围,依据十二届县委第27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关于我县基干民兵(援瑞优秀普通民兵)在我县同等享受现役和退役军人相关福利待遇的提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主体

由梁河县人民政府、梁河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每年度民兵整组以及上年度民兵在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表现突出人员中确定享受基干民兵优待优惠人员,并发放基干民兵优待证。

二、享受范围

(一)当年度编入梁河县基干民兵队伍人员;

(二)在执行抢险救灾、维稳处突、疫情防控、边境管控等任务行动中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普通民兵。

三、优待事项

免费体检。每年对基干民兵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购买保险。为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民兵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工伤险。

(三)发放补助。为参加军事训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民兵发放误工补贴,训练和执勤期间免费食宿保障,落实民兵应当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四)表彰奖励。在军事训练、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或参加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在县范围内通报表扬,并将其表现情况通报到所在单位或企业符合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经编兵单位和组织部门培养考察优先入党。

(五)建立帮扶。每年适时组织慰问困难基干民兵,对特别困难基干民兵家庭进行人文关怀

四、优惠政策

(一)看病就医开通绿色通道。基干民兵到梁河县人民医院、梁河县宏康医院、梁河县振兴医院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享受优先优待服务。宏康医院、振兴医院住院,自付部分减免10%

(二)县域内政府定价的旅游景点免购门票。基干民兵在梁河县行政区域可凭证件免购门票参观游览政府定价的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等场所。

(三)优惠待遇。基干民兵持证在县内(双拥)社会化拥军企业享受优待优惠服务,内容涵盖商场物、酒店住宿、餐饮服务、客运、美容美发、汽修摄影影院、建材等行业。

五、基干民兵优待证使用管理

(一)基干民兵优待证由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统一印制、发放、审验、收缴、注销结合每年民兵整组点验进行核验,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未核验证件自动失效

(二)基干民兵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遗失的向发证机关申报补发

(三)基干民兵优待证仅作为基干民兵在全县范围内享受相关优待优惠使用,不能作为其他任何有效证件

(四)持证人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取消基干民兵资格收回证件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基干民兵优待优惠是提升民兵社会地位及促进全县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二)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新闻、村(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基干民兵优待优惠政策,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识、微信公众号推广等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

(三)做好服务保障。相关单位要将基干民兵优待优惠工作列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内容,主动协调县内(双拥)社会化拥军企业认真落实,确保基干民兵优待优惠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梁河县人民武装部、梁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具有解释权。



         解读:关于印发《梁河县基干民兵优待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