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
由梁河县人民政府、梁河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每年度民兵整组以及上年度民兵在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表现突出人员中确定享受基干民兵优待优惠人员,并发放基干民兵优待证。
二、享受范围
(一)当年度编入梁河县基干民兵队伍人员;
(二)在执行抢险救灾、维稳处突、疫情防控、边境管控等任务行动中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普通民兵。
三、优待事项
(一)免费体检。每年对基干民兵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购买保险。为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民兵统一购买人身意外险、工伤险。
(三)发放补助。为参加军事训练或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民兵发放误工补贴,训练和执勤期间免费食宿保障,落实民兵应当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四)表彰奖励。在军事训练、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或参加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扬,并将其表现情况通报到所在单位或企业,符合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经编兵单位和组织部门培养考察优先入党。
(五)建立帮扶。每年适时组织慰问困难基干民兵,对特别困难基干民兵家庭进行人文关怀。
四、优惠政策
(一)看病就医开通绿色通道。基干民兵到梁河县人民医院、梁河县宏康医院、梁河县振兴医院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享受优先优待服务。到宏康医院、振兴医院住院,自付部分减免10%。
(二)县域内政府定价的旅游景点免购门票。基干民兵在梁河县行政区域可凭证件免购门票参观游览政府定价的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等场所。
(三)优惠待遇。基干民兵持证在县内(双拥)社会化拥军企业享受优待优惠服务,内容涵盖商场购物、酒店住宿、餐饮服务、客运、美容美发、汽修、摄影、影院、建材等行业。
五、基干民兵优待证使用管理
(一)基干民兵优待证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统一印制、发放、审验、收缴、注销,结合每年民兵整组点验进行核验,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未核验证件自动失效。
(二)基干民兵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遗失的可向发证机关申报补发。
(三)基干民兵优待证仅作为基干民兵在全县范围内享受相关优待优惠使用,不能作为其他任何有效证件。
(四)持证人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取消基干民兵资格并收回证件。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