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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浏览量:7579   作者:  日期:2022/11/14

根据《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梁办发〔2021〕28号)的要求,梁河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整改,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关于“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问题

(一)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宽松、秸秆焚烧控制不力、餐饮油烟治理不全面等问题突出,近年来部分区域尤其是西双版纳州等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二)整改目标

严格监管大气污染源,建立长效整治机制,确保完成省下达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及其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及举报奖励办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任务分工、责任落实。

2.县公安局负责统筹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综合治理;负责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加快推进机动车检验维修“I/M”制度。

3.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统筹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管理,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综合治理,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做好矿山扬尘整治,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对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国土储备用地、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督促业主单位按标准进行围挡、覆盖或绿化。

5.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负责落实排污许可制,严格执行燃煤锅炉淘汰政策,强化工业企业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统筹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污染治理。

6.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开展建筑、市政道路和城市居民小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对城市范围内裸露土地积极采取绿化补植、防尘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城市渣土运输车辆防尘管控,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严禁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造成区域性污染。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高速公路、铁路以及国、省、县、乡级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对道路两侧裸露地进行绿化补植。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执法监管,保持道路清洁。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秸秆禁烧综合治理,组织完成各乡镇秸秆禁烧区划定,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防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污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在禁烧区进行秸秆焚烧人员进行处置。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做好城区餐饮油烟综合治理,组织对空气质量敏感区域内餐饮行业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推进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10.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禁烧工作。加强森林防火综合排查治理,根据大气环境情势科学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

11.各乡镇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五包”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要求,严格按照《德宏州乡村清洁条例》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的违反行为。

12.梁河县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梁河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空气质量预警和响应机制,有效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城乡联动。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梁河县2021年印发《梁河县大气污染防治核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梁河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梁河县印发《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媒介,结合“三查四告知”工作,采取入社区、入村寨、入家庭的方式宣传梁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违反燃放规定的处罚依据,倡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发非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对1家批发销售网点、32家零售网点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出动车辆30辆次、警力70人次,对10起在禁放区内发现违规燃放较小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当场教育劝阻,针对重点民俗节日可能出现违法燃放高峰的特殊情况,通报社区、小区物业等做好宣传告知和防范工作,并组织警力抓好网格化巡查管控,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进行严惩。开展烟花爆竹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与1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32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负责人签订了梁河县烟花爆竹污染专项整治承诺书,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1家、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32家,填写梁河县烟花爆竹污染治理执法检查记录33份,下发整改交办单4份,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8条。梁河县共督促淘汰报废黄标车和老旧车689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大型客运车辆实现百分百报废,对县内大中型营转非客车建立一车一档,实现实时监控,督促管理。梁河县对涉及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重点是老旧柴油货车)、检验检测机构全部登记造册,明确企业负责人和生产运输各个环节责任人,填写《德宏州交通运输污染专项整治企业登记表》,签订《德宏州交通运输污染专项整治单位责任书》。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未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检测站检测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的,交警不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县交通运输局一律不予审批,道路运输一律不办理相关手续;对不满足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运输市场,对现有营运老旧柴油货车环保检验不达标的不予年审,劝其退出运输市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超标排放的汽车进行“检验、维修、复检、上传”闭环管理;非营运机动车达不到国家环保标准、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年审;对未按要求落实交通运输机动车污染防治、整治措施的,按照《德宏州交通运输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目标》的要求,限期完成整改。梁河县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名下有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黄标车和老旧车,一律实行先期办理注销或年检业务,再办理其他车驾管业务;对各类营运客车、出租车转非和营运转非客运车辆、未能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各类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理转入登记业务;组织专人深入客、货运企业,货运中转地、建筑工地、村寨等老旧柴油货车较为集中的场所进行摸排;运用科技手段对出入城区客货运车辆过车卡口信息资料进行排查筛选,运用公安交通综合管理平台查询信息比对,掌握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3.梁河县城市公交公司共有6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已投入3辆,全县建成公交车充电站1个、快充设备2台、快速充电桩11个,充电设备遍及全县9个乡镇,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推广应用逐步推进,在经营期限到期后逐步推广。梁河县2021年发布《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梁河县关于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2022年5月23日发布《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推进禁燃区内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改用清洁能源,对禁燃区内工业企业使用燃料情况进行摸排,无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况。

4.梁河县多次对辖区内17座矿山、3座尾矿库等进行巡查、检查,并紧紧围绕采矿证有效期内非煤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地质灾害防范及打击私挖乱采进行检查整改,共开展矿山及尾矿库巡查84次,下发矿山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通知9份,通过检查,发现个别企业防尘措施存在漏洞的已要求限时进行整改,目前均已整改完成。

5.梁河县2021年出动执法车辆355辆次执法人员1208人次巡回检查各类排污单位355家次,立案查处违法企业4家,淘汰燃煤锅炉1台,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并形成梁河县VOCs排放行业清单共涉及9家企业。2022年出动执法车辆217辆次执法人员856人次巡回检查各类排污单位217家次,强化工业企业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2022年8月4日-11日全州抽调14名执法人员对梁河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申领排污许可企业全覆盖,办理排污登记企业随机抽查,出动车辆31辆、执法人员110人次,检查企业102家次,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初见成效。

6.梁河县2021年11月以来,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共80项次,签订工地扬尘专项整治企业责任书、承诺书、个人承诺书15份,下达扬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通知13份,扬尘专项治理企业登记15份。对大货车泄露、遗漏砂土行为教育261起,处罚55起。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55余次,出动执法人员290余人次,现场整改450余次。2022年1月-10月,出动390余人次、车辆45辆次清理卫生死角2300平方米、垃圾90余吨,大规模清洗消杀环卫设施25次、出动140人次、车辆38驾次、用水5000余吨、清洗消毒垃圾桶及果皮箱2000余只、消毒车辆285余辆次,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清扫保洁面积9340万平方米,收集清运垃圾约14550吨,道路洒水除尘8570约万平方米,用水2100余吨。对公路范围内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焚烧现象进行检查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2022年乡镇开展“人民公路人民养”活动16次,清理裸露垃圾81处26吨,投入人工97人,机械20辆次,投入资金3.54万元。

7.梁河县建立健全公路、铁路扬尘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减少扬尘排放量,持续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在治超站组织工作人员发放“爱护公路,共治扬尘”宣传单,对运输车辆未加盖篷布、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劝阻。先后到芒梁高速公路梁河段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印发《关于芒梁公路施工中造成大气污染整治的函》,组织芒梁高速公路梁河段施工单位填写《德宏州公路、铁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企业登记表》、签订《梁河县公路、铁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责任书》。督促路政大队对全县运输路段运料车辆的执法检查,凡是进出或经过城区道路的渣土、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设施或篷布遮挡物料的方式,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完成县、乡、村级道路养护共1050.82公里,清扫路面13241平方米,2022年梁河县继续延伸县级“美丽公路”示范创建工作,完成水勐线、五勐线公路15公里补植紫荆花苗8000株任务,通过在公路两侧栽种紫荆花、三角梅和攀缘植物,实现公路两边边坡全覆盖。

8.梁河县2021年印发《梁河县2021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梁河县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梁河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方案》《梁河县农业面源污染工作宣传明白纸》,与甘蔗、烤烟、食用菌企业签订《梁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诺书》12份。2022年来出动宣传车辆10辆次、工作人员68人次,开展现场宣传教育17场次,广播宣传7次时长233分钟,发放宣传资料2600余份。2021年来全县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巡查、检查583次,出动巡查车辆530辆次、巡查人员1640人次,发现违法滥烧秸秆380起453人,及时制止、批评教育310起386人,行政处罚67起67人罚款35000元,移交村委会核实处理3起,通过加大巡查、处罚和教育力度,有限震慑、遏制违法滥烧秸秆行为。2021年全县秸秆资源量7.96万吨,可收集资源量6.72万吨,秸秆利用量5.91万吨利用率87.9%(其中肥料化利用量3.72万吨利用率55.4%,饲料化利用量2.12万吨利用率31.5%,能源化利用量0.07万吨利用率1%)。梁河县依托市场主体加大秸秆饲料化利用进程,现有农作物秸秆收贮加工企业5个,年收购秸秆资源量达3267吨(其中甘蔗秸秆1487吨、水稻秸秆630吨,玉米秸秆1150吨),有效促进综合利用水平。2022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量3.83万吨,利用率87.44%。

9.梁河县172家产生餐饮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出动检查人员175人次检查指导餐饮经营服务单位428户次,出动执法车辆42辆次、执法人员145人次对建成区餐饮单位油烟联合执法52家,填写《梁河县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企业登记表》126份,签订《梁河县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企业责任书》126份,签订《梁河县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个人承诺书》126份,发放《梁河县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义务告知单》126份,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填写《梁河县油烟净化设施管理台账》125家。

10.梁河县严格执行农事用火、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审批。自2021年4月份起,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全面停止农事用火审批,全面禁止林区农事用火,严格查处违规用火,督促全县700余名护林员及乡、村、组干部群众设立临时防火检查卡,设立“防火码”卡口76个,安排人员209人,实行“扫码入山,出山销号”,据统计,入山扫码7498人次,车辆1095辆次;入山人员登记13821人次,收缴火种145具(个),巡山护林累计90816人次;设立防火检查站2个,值班值守6人;设立瞭望台7个,13人,实施全天候瞭望,形成了网格化管理的野外火源管护格局。梁河县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林区及其周边乡镇、村寨、居民点的森林火灾隐患,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城”;深入排查风景名胜区、军事设施、重要目标周边的森林火灾隐患,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深入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森林火灾隐患,严防线路老化、脱落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深入排查公墓、坟场以及林农、林蔗结合部的森林火灾隐患,严防祭祀用火、农事用火;深入排查自然保护区、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火灾隐患,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梁河县辖区乡镇制定实施方案10个。针对摸排的隐患地,全面梳理,构建“全县建总账、各乡镇、林场列分账,账账明晰、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填报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明晰整改类别、整改期限、责任人,严格督促整改,实行立行整改、限期整改、长期推进监督管理。经统计,全县建立总台账1册,分台账10册,全县摸排林区施工单位28家,并全面签订《林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书》。梁河县严查重处,强化开展违规用火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林牧区森林草原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灭火安全的违规行为。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焚烧纸钱、上香点灶、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林牧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林牧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梁河新闻》栏目共播出森林草原防灭相关新闻2条;在黄金时段播出公益广告1条,每天播出4遍,播出20余次;播出森林防火公告一条,播出30次;字幕广告2条,播出30余次;在梁河县葫芦丝之乡微信平台发布2篇森林防火相关信息;利用“小喇叭”制作1期森林防火主题宣传。利用街天到各乡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法律法规等知识宣传。采取进村入寨、钻家入户等方式充分利用宣传小喇叭、宣传单、微信等方式以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灭火知识作为重点宣传内容,全面开展常态化宣传。县国有林场建设宣传“云广播”7套,每天定时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全县共召开会议215场次,发放户主通知书35000余份、宣传单30875余份、五彩旗250组1250面、发放小学生作业本20000份、宣传手提袋250个、防火宣传围裙30个、灭火知识10本、宣传册60分;发放粘贴省长令1000份、州级防火通告600份、县级防火通告1300份、戒严令144份;制作各种宣传警示标语321条,宣传牌92块,开展岗位培训54场次,培训人员1606人次;利用小喇叭、车载台宣传1880场次,进行广电宣传305场次,出动宣传车辆1741辆次。积极开展学校“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防火知识课堂120堂、板报51期、作文817篇、公开信7195封、防火标语112条。

11.梁河县2021年以来9个乡镇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处罚65起批评教育166人次罚款3.4万元。

12.梁河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空气质量预警和响应机制,2021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9%,PM2.5年均浓度18ug/m3,2022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100%,PM2.5年均浓度13ug/m3,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相关考核要求。

(五)反馈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

针对反馈意见问题指出的“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梁河县生态环境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于2022年10月20日开展了反馈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随机走访15户居民并填写民意调查表。期间共发放《民意调查表》15份,收回15份,其中“满意”有15份,占100%,“基本满意”有0份,占0%,“不满意”有0份。满意度达到100%。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向梁河县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6165170。

二、关于“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

(一)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严格监管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确保生态流量泄放值不小于核定值,建立长效机制。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1.2021年9月底前,根据德宏州出台的《德宏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方案》,细化梁河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整改落实情况:为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梁河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梁河县水利局于2021年4月7日印发了《梁河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方案》,并将该方案下发至各小水电站,同时按照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三个责任”,于2021年4月20日前在政府网站公开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包括地方政府责任人、行业监管责任人、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同时在4月30日前完成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位置安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目前该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完成。

2.2021年12月底前,对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12座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细化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扎实抓好排查发现问题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梁河县涉及整改的电站有:葫芦口水电站、水草坝水电站、马茂水电站、邦外水电站、勐蚌水电站、杞木寨水电站、大叠水电站、红茂水电站、芒法水电站、马鹿塘水电站、硝塘水电站、九保水电站12个电站,总装机容量4.63万KW。梁河县于2019年6月15日印发了实施方案;2019年7月24日编制完成了综合评估报告;2020年1月22日编制完成了“一站一策”方案;9月15日完成县级平台建设及调试工作(硝塘水电站、九保水电站由于停建、停产多年未接入设备);10月20日11座电站(含中型电站一座:弄另电站)完成监测监控设备安装工作,数据全部接入州、县级平台;2020年10月23日梁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通过县级验收,2020年11月12日通过州级验收,全面完成验收销号工作。

在梁河县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监控数据接入县级平台后,梁河县在平台监控的同时继续加强对各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2021年4月由县水利局组织人员对全县11座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2021年5月26日,梁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带领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县分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负责同志对全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发现并指出存在问题,责令电站限时整改;2021年8月至9月,梁河县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制定的《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排查复核和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由县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牵头对全县11座运行的电站围绕生态流量核定、泄放设施、监测设备、信息传输、监管平台运行、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了现场复核。并于9月10日召集电站业主、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限期整改。

2021年10月梁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梁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通过线上查看平台填报信息,线下检查整改材料以及到电站现场检查的方式,围绕综合评估分类、验收销号、“一站一策”方案、生态流量整改、焦点热点问题解决和监管平台运行等六个方面内容,逐站开展全面排查复核,共发现电站存在问题7个。11月24日,梁河县召集梁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水电站负责人、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参加了梁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反馈会议,领学了上级文件并逐一通报了各电站复核发现问题,针对各水电站存在问题向各水电站下发了《梁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问题复核及清理整改“回头看”问题清单》逐站逐条落实问题整改,向电站负责人明确了整改要求、建议措施及整改时限。

2021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多次召集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及各电站负责人召开梁河县小水电生态流量达标整改工作会议,通报被省、州通报梁河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电站情况,对《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故障报备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并对于小水电清理整改不达标问题处理情况进行了强调和要求,同时要求各小水电站负责人进行了表态发言。

3.强化日常监管。县水利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通过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问题实行“一问题一清单”督促电站业主立行立改,确保落实整改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梁河县生态流量监管平台运行以来,梁河县持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县级平台监管,同时,涉及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局领导于手机端安装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实时掌握各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及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电站方进行整改。2021年以来,严格按照《中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排查复核和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及《梁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多次到电站现场围绕生态流量核定、泄放设施、监测设备、信息传输、监管平台运行、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对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2022年以来,省、州监管平台定期对全省、全州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的水电站进行通报,对此梁河县严格按照《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通过通报、约谈、下发问题清单和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多种方式对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进行监督管理,逐站逐条落实问题整改,并多次召开梁河县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工作专题会,督促各电站按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流量泄放工作,因特殊情况导致生态流量不能上传的,按上级报备要求每天人工上报生态流量泄放情况的照片和视频。

4.严格考核工作。将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范围,实施常态化管理,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1年以来,梁河县制定了《梁河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平台考核标准》,并严格按照《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监测设备故障期间进行报备管理的通知》对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达标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每月严格要求被通报问题电站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年底对全县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会议通报。2021年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已纳入州对县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范围,按照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被通报次数进行扣分。

(四)反馈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

针对反馈意见问题指出的“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梁河县水利局2022年11月2日开展了反馈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随机走访15户居民并填写民意调查表。期间共发放《民意调查表》15份,收回15份,其中“满意”有15份,占100%,“基本满意”有0份,占0%,“不满意”有0份。满意度达到100%。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向梁河县水利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6161155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