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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浏览量:8110   作者:  日期:2022/11/15


根据《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梁办发〔2021〕28号)的要求,梁河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问题整改,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二、整改目标

全县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意识,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筑牢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坚持绿色发展,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2021年底前,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分别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检查反思存在问题,查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三)把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勐养镇自发性农田土壤改良作业)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继续巩固好整改成果,确保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不反弹。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坚持思想引领抓好整改。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全过程、各方面,精心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2021年以来,共组织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1次,坚决扛起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政治责任。

(二)坚持常态化部署全面推进。坚持常态化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力推动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全县上下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容列入“第一议题”制度学习内容,压实整改政治责任,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及环保督察整改有关工作,2021年以来,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8次,县政府常务会15次,进一步压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三)坚持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反馈问题。梁河县委常委班子、县政府领导班子分别2022年1月26日和2022年1月25日,召开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通过深入开展学习研讨,扎实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摆突出问题,严肃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制定了整改措施,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有力的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真抓实干做好整改。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勐养镇自发性农田土壤改良作业),目前,已全部办结并完成县级验收,相关验收材料已上报德宏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1日,共5个工作日)向梁河县政府办反映。联系电话:0692—616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