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曩宋乡芒林、芒东村第三公墓基础建设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近两年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在县乡村三级的共同推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您所反映的曩宋乡芒东村芒林村第三公墓基础设施建设也是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自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对贫困地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给予适当补助”,结合《梁河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中关于公墓建设项目经费保障“每个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10万元”的规定,县级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帮助解决10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公墓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政策支持。
下步将对接上级主管部门,争取项目补助政策,争取资金给予补助,完善公墓基础设施建设,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恳请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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