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河县印发了《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梁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为便于各级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8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梁河对照《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结合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调整修订《梁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经过意见征求,形成《梁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梁河县清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以《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梁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公布,更好的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助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形成省级统筹、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为“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打下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以及我县机构改革的情况,对事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燃气经营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作出调整。“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实施机关由县农业农村局调整为县人民政府(由县农业农村局承办),“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实施机关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人民政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实施机关调整为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燃气经营许可”实施机关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因此此3个事项不列入梁河清单,梁河县不再实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增事项“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主管和实施;“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和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情况以及《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实施(受州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实施)的“省重点保护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现省级清单修改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省林业和草原局”,此事项不列入梁河清单,县林业和草原局不再实施。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梁河县清单共纳入行政许可事项238项,其中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梁河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36项,承接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在梁河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