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长江经济带片警示片国家审计民盟中央调研指出: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经自查,梁河县涉及此共性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梁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整改方案扎实推进整改落实,目前整改任务已完成,拟进行销号,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目标
积极与周边县市垃圾无害化处置企业对接、洽谈,努力推动垃圾协同处置工作,妥善解决梁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库容紧张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及成效
2023年10月25日,梁河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召开第25次常务会议,同意梁河县城市生活垃圾由周边县市企业进行无害化协同处置。根据此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3年11月14日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与腾冲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德宏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梁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合同;2023年11月18日,腾冲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正式对梁河县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转运处置,目前已妥善解决了梁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的问题。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12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方式向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政务服务大楼主楼五层。
电话:0692—6161196。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