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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报告

浏览量:1846   作者:  日期:2024/3/27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梁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规范法治政府建设行为,扎实推进梁河县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巩固法治建设基础。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卫生健康年度工作安排,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监股,负责处理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环境。一是抓好“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机关工作人员普法学习计划,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竞答、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二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机制,进一步推进《梁河县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推进卫生健康系统职工干部学法、守法。加强卫生健康法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三是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等,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四是监督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将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通过系统培训、专业岗位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卫生健康管理者和从业者的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护士节等节点时间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五是充分运用梁河县卫生健康局和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微信公众号广泛开展法治宣传。

(三)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依法决策。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把关,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时废止不适应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多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梁河县卫生健康局未制发过规范性文件。二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为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我局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明确审查范围和程序,切实提高审查业务能力,增强规范管理意识。三是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时完善调整。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政务服务。一是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3项,审批改备案1项,优化审批服务5项,推行告知承诺制1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项。二是进一步落实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件时间工作改进措施。对依申请类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进行压减,事项实现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在卫健局窗口办理,做到“一站式”服务。三是本部门已发布实施清单数量(依申请六类)64项,其中即办件比率43.28%承诺实现压缩比率81.99%,最多跑一次事项比率10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2023年公共场所信用承诺卫生许可111户。四是县人民医院开通微信预约挂号,微信交费,检验、检查结果微信自助查询等功能,系统实现全程条码化管理及患者自助打印报告单,避免人员拥挤,方便广大百姓就诊,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和看病就医满意度。

(五)推行“三项制度”,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根据《德宏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我局及所属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等均通过梁河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政务服务办理指南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局机关法监股进行审核,程序规范,做到了应审核尽审核,累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件。二是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认真开展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023年6月根据县司法局要求,组织对我局2023年16件已结案的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及10件许可卷宗进行了案卷评查。12月12日州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我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共20份进行评查。

(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监管领域全覆盖。将其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工作一起作为卫生健康部门监管的有效方式常抓不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覆盖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行业,2023年度完成国家双随机任务62户,部门联合任务3,抽查检查任务完结率100%。

(七)严厉打击医疗乱象,推进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发布《梁河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23年打击非法行医等医疗服务市场违法乱象行动工作的通知》,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2023年查处医疗卫生违法案件2起。

(八)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对医疗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用水等监管方面行业全面监督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2023年行政处罚23件,罚款16.95万元。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监督员违法违纪案件。

(九)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件监督。一是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政务公开,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卫生健康政府信息的权利,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突出重点领域、规范公开程序,及时公开工作信息,妥善处理公开申请。二是严格依据《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实施投诉举报查处,坚持一事一办一结一反馈。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依法落实行政应诉职责,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2023年度未发生被复议、被诉讼的案件。四是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梁河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栏公布信访投诉举报电话,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政府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局机关缺乏法律专业人才,未聘请法律顾问,能提供的法律相关服务很少;二是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程度较低,目前我局未建设有门户网站,局机关信息公开仅能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

(二)日常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困难。目前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实有执法人员较少,日常除了县卫生监督大队执法人员开展受委托的执法项目外,局机关执法人员因为要处理日常其他事务,在行政执法上开展的工作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局行政执法效能。

三、2023年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作梁河县卫生健康局党政主要负责人,能够做到法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年内听取局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情况等法治工作汇报。二是统筹依法行政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和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到卫生健康主要工作当中,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三是持续强化党内法规学习。我局按照要求征订了党内刊物。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力度,召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组织全县卫健系统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等内容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学习。

四、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加快法治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公布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时完善调整。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重视事前预防,强化执法理念教育,加强事中重程序控制和监督机制建设,强化事后重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针对性的解决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责任意识、素质意识、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四)加大普法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卫生健康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普法与执法并行,组织卫生监督员走进企业、学校和广大商户中间开展卫生健康法律常态化宣传普及,提高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保障卫生健康意识。二是分专业、分群体组织开展集中式普法培训活动,将医务人员、企业职工、公共场所从业者等群体组织起来进行针对性的普法宣传,促进各类监管主体知法守法。三是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采取卫生健康核心法律条款阐释解读、热点问题讲解提醒、典型案件以案说法等形势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推进形成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全民共治格局。

 

                               梁河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

文章来源:梁河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