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下,在州林草局的悉心指导和关心下,严格按照县依法治县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梁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和目标方向,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法治建设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及时调整组织领导机构。按照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完善我局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做到依法治县工作与林草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检查,高位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法律学习,增强法治观念。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年初制定局机关2023年度普法学习计划,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列入计划,形成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期。通过官网和微信号转载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依法治县的相关内容。二是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法4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活动20余次,其中:开展“一周一学法”活动9期。共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30余部,提高林草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是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业务学习教育。积极组织林草业务骨干参加本级及上级行政执法及业务培训活动,及时进行法律知识和林草业务知识更新,不断提升工作业务水平。
(三)做好林草业务服务,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化。一是认真梳理林草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上传至政务平台,并与国家行政权力目录进行逐一梳理对接。动态调整林草政务平台事项办理适用范围、审查类型、审查依据、申请条件等实施清单内容,为企业和群众查询提供便捷。二是优化政务服务提质效。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提高办理深度,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我局在政务大厅设置林草办件窗口2个,工作人员2名,将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委托到9个乡镇人民政府,全年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058份,采伐蓄积80585.543立方米,出材55200.988立方米;办理植物检疫证2947份,其中:活立木44株,苗木30007株,竹材25吨,木材26381.77立方米。三是及时衔接落实省市林草局行政审批事项,制作申请材料目录清单,严格规范审批流程。县级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2件,面积14.5931公顷;上报省林草局批准占用林地建设项目17起,面积42.9026公顷;上报国家林草局批准占用林地建设项目2起,面积20.9064公顷;省林草局和县林草局合批建设项目2个,面积9.9957公顷。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林需要,有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四是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规范。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下发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明确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及完成时限。今年来共制定抽查计划1项,分别联合州林草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抽查企业2家,均未发现问题。六是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赔偿。全县2023年野生动物肇事案件登记221起,协助保险机构完成补偿资金6.8万元。
(四)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着力实现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我局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或有关专家的意见。
(五)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林草执法质效。一是不断健全林草执法队伍。于2023年1月由县委编办发文正式成立梁河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支,与受我局委托的另外2个局机关下属单位和9个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全县林草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二是扎实履行“三项制度”,以文字及照片等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重大执法决定都经过法制审核,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产生的事项数据,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等系统进行实时录入、公示。三是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在执法工作中行政执法证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四是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五是深化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23年,根据州县关于乡镇赋权扩能工作,我局将乡镇迫切需要且能承接得住的18项行政处罚项下放给9个乡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不断探讨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级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六)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维护林草资源安全。严厉打击林区违法犯罪,依法依规办理林草行政案件。2023年,林草局共受理林草行政案件117起,办结115起,正在办理2起,其中:作出行政处罚104起,不予立案6起,撤销案件1起,不予行政处罚1起,涉刑事案件移送县公安局3起。收缴罚款共计43.6479万元,收回林地97.0179亩。
(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并积极宣传《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等林草裁量权相关文件,在处罚实践中准确引用细化量化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工作。2023年7月30日,我局印发了《梁河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根据县司法局及州林草局相关文件要求,自5月20日起,组织相关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开展我局案卷自查工作,并上报案卷自查报告,被县级抽查案卷6起,其中:行政处罚4起,行政许可2起,被州司法局抽查行政处罚卷宗1起,评查结果均为优秀;被州林草局抽查行政处罚案卷4起,其中:合格卷宗2起。2023年,我局没有发生重大行政案件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我局法制办人员参与全县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1人。三是严格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我局的罚没款均交至县财政局国库账号。四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健全林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协调机制和联动机制,在门户网站及公众号平台设置投诉举报电话、邮箱。
(八)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持续深化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不断强化我局官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建设管理,提高林草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九)不断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际禁毒日”“民法典宣传月”“草原普法宣传月”“保密宣传教育月”“宪法宣传周”及防火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林草领域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修订日,利用“线上+线下”“法律六+N进”等方式多措并举面向机关单位、社会群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全年开展各类普法培训130余次,广电宣传492场次,车载宣传888台次,小喇叭宣传3046次,微信推送防火广告语80633条,共发放宣传布袋1800个、围裙300条、宣传单(册)31000余份、宣传图画及海报1560份、宣传作业本1500份,干部走进广播室宣传5次。二是组织我局人员录制林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普法录音广播20余条,并利用小喇叭或车载宣传播放,自制宣传折页及海报10余份。三是积极推广“以案释法”工作,收集整理发布今年我局办理案件案例2个,转载典型案例7个。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思维还需进一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等各个环节,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的工程。当前存在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学习理解掌握得不够深,法治思想和法治观念还树立得不够牢的问题。
(二)依法行政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在学法用法、普法宣传、法制审核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乡镇赋权扩能及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配套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基础建设及设备还不到位,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我局赋权的18项行政处罚事项业务及法律法规还不够熟悉,执法各程序环节还不规范,没有统一的执法文书。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党组书记作为我局主要负责人,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亲自部署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审议年度依法行政及普法宣传工作重点,对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等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法治书籍、理论文章。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林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把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林草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主动接受派驻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监督。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坚持按照法律政策原则办事,自觉抵制和反对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吃拿卡要、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歪风邪气,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坚持重大事项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一言堂”,使班子整体效能得到很好发挥。全年我局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未收到群众投诉和举报。
四、2024 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提升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及业务能力。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把法治学习作为林草干部职工的重要课题,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持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针对执法案卷评查中暴露出的问题,着重培训执法文书制作、执法程序规范、执法办案取证、行政裁量使用等内容,提升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调查取证能力,着力提升整体办案水平。
(二)持续加大乡镇执法培训指导。积极配合县级部门完善乡镇综合执法试点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局领导小组到乡镇进行案件指导工作,严格落实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意识,规范执法文书填写和执法卷宗归档,加大督促力度,进一步提高乡镇的行政执法水平。
(三)持续加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落实“八五”普法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活动,结合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湿地日以及“普法强基”等主题宣传,利用广播、宣传栏、官网、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等新媒体媒介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林草领域法规政策,在普法方式上不断创新、久久为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爱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讲好林草法治故事、传播林草声音,提高群众对林草工作的关注度、参与度,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依法履行林草职责 湿地保护显见成效—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典型材料
2024年1月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