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货物认领公告
(20240008)
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梁河县打私办现将梁河边境检查站联合盈江县公安局卡场边境派出所查获的无主槟榔青果予以公告:
2024年4月15日,盈江县公安局卡场边境派出所联合盈江边境管理大队梁河边境检查站,在盈江县卡场镇草坝村委会无底洋附近香蕉地查获用白色泡沫箱封装的槟榔青果32箱。
因以上槟榔青果查获现场无当事人和所有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货物来源及运输证明,已按法律规定实施了扣押,请货主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上述槟榔青果来源合法证明到梁河县打私办认领(梁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楼),并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按照无主货物依法处理,但不免除案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联系电0692-6168522。
特此公告
梁河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