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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梁河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浏览量:46409   作者:  日期:2024/4/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18号)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梁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的事项,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后,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

五、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形成、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并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附件:2024年度梁河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梁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