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编号:72-37),“部分乡镇填报的巡河记录无河长和巡河人员签字及盖章,存在虚假报告的问题。如梁河县大盈江(南底河)乡村级记录表只有日期变化,没有签字;村级2022年1月28日巡河记录附图照片为2021年12月17日;2022年4月和6月记录、10月和11月记录描述内容雷同。”的整改工作,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水利局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县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基本情况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编号:72-37)指出:“部分乡镇填报的巡河记录无河长和巡河人员签字及盖章,存在虚假报告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梁河县大盈江(南底河)乡村级记录表只有日期变化,没有签字;村级2022年1月28日巡河记录附图照片为2021年12月17日;2022年4月和6月记录、10月和11月记录描述内容雷同。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二、整改目标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4年6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一是全面排查各级河湖长巡河台账,将巡河台账纳入2024年河湖长制督察重点,确保各级河湖长巡河、管河、治河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河湖长、河湖长联系单位严格按照《德宏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河湖长巡河办法》(德河长组发〔2020〕4号),落实巡河巡湖工作记录、问题处置程序,形成完整的巡河记录台账。
三是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制度,加强河湖长履职监督,以考核促责任落实,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4年5月6日,梁河县河湖长制办公室下发《梁河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责令有关乡镇按照相关要求梳理整改巡河记录无河长和巡河人员签字及盖章等情况。
(二)截至2024年5月底,全县三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3019次,县级巡河24次,乡级475次,村级2520次,各级河湖长按要求巡河,积极解决巡河中发现的问题,县级河湖长巡河发现问题1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积极建立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县乡两级河湖长办都及时更新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织机构,2024年4月17日组织召开梁河县总河湖长会暨河湖长制联席会,对年度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会后各乡镇也及时传达了相关会议要求并对河湖长制工作进行部署,各级河湖长组织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大力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截至2024年6月共组织1657人次开展清河行动,投入整治车辆及机械29次,投入整治资金2.03万元,清理河道长101.6公里,清理垃圾54.38吨。整治非法种植植物面积5100平方米。
五、开展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
针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编号:72-37)“部分乡镇填报的巡河记录无河长和巡河人员签字及盖章,存在虚假报告的问题。县水利局于2024年6月10日—14日开展了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随机走访了周边15名河湖长并填写民意调查表。期间共发放《民意调查表》15份,收回15份,其中“满意”有15份,占100%,“基本满意”有0份,占0%,“不满意”有0份。满意度达到100%。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共5个工作日)向县水利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6161155。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