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梁办发〔2024〕28号)的要求,梁河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20)整改。按照省 、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德宏州“十四五”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需达到48%以上,截至督察进驻,德宏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31.98%,较全省平均水平42%低10.02个百分点,离48%目标任务还有16.02%的差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形势严峻。
二、整改目标
完成“十四五”省级下达目标任务。
三、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
四、整改措施
1.一是坚持分类施策。坚持划分板块、分类施策、分区推进。对山区、半山区非环境敏感区,以资源化利用为主,采取小三格、大三格与农村改厕有效衔接的方式,就近就便实现资源化利用。在重点河流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完善截污,按标准建设集中或分散收集处理设施。对居住较为集中且缺乏利用空间的地区,适度建设收集处理设施或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
2.强化运维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带动作用,组织群众积极投工投劳,主动参与建设和运维管护,健全村规民约,形成共建共治共管的长效机制。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为力争完成“十四五”省级下达三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45%的目标任务和州级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60.93%的目标要求。一是梁河县及时依据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污防字〔2023〕56号)、德宏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79号)文件要求,制定印发《梁河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梁政办发〔2024〕10号)按年度有计划分步治理。2024年组织召开治理成效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对全县农村污水得到治理(管控)的141个自然村进行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乡镇进行整改,同时结合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治理“小三格”+“大三格”模式,积极协调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乡镇依据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立村庄村规民约,村庄做到卫生干净整洁,无污水横流现象,对新建完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及时录入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32个行政村、自然村153个,行政村治理(管控)率由2023年45.31%提到50%,自然村治理(管控)率由2023年36.72%提到39.84%;二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求乡镇按照村规民约和《梁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梁政规〔2023〕2号)的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建成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使设施真正发挥生态效益。
现将此项整改问题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5日至21日,共5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6165170。
联系地址: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13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