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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58)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1809   作者:  日期:2024/11/15

梁河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58)的整改工作。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梁河县自然资源局、梁河县应急管理局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对企业环境突出问题严格监管差距大。督察发现,部分企业履行环保责任不到位,环境问题屡教不改,但相关部门监管宽松软,问题长期存在。盈江明亮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雨污分流不彻底,该问题早在2016年就被原省生态环境厅指出,但企业对突出环境问题置若罔闻,极不重视。盈江县博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尾矿库存在风险隐患,尾矿库距离大盈江约200米,尾矿坝顶与矿渣面接近平齐、存在库区水溢流风险。瑞丽市鹏和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雨污分流不彻底,雨水排口排放水泛黑,排入南惹河,新安硅材料(瑞丽)有限公司4#脱硫塔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瑞丽市宏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氟化物折算值超标、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德宏州硅冶炼企业还存在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梁办通〔202428号)要求,整改时限为2024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1.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调查,依法依规逐一查处和整改。将全县硅冶炼企业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危险废物管理及水、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2.组织全县重点排污单位签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目标责任书,加强普法宣传,强化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3.根据《2024年德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计划》,针对辖区污染源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执法等,不断加大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环境违法,纠正环境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已将我县梁河县中亚硅业有限公司、梁河县万鑫硅业有限公司2涉及硅冶炼企业列入2024年度德宏州梁河县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管理监管排污单位名单,加强监督管理。2024年以来,2涉及硅冶炼企业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有效传输率均达省要求95%以上的目标,梁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家硅冶炼企业检查硅冶炼企业6家次。

2.与全县8家重点排污单位签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目标责任书,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3.按照《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德宏州2024年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德环监〔20243 号)《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德环监〔20244号)要求,梁河县2024年度共有10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管理监管排污单位、194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企业监管排污单位。截至20241110日,累计出动执法车辆50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90人次,巡回检查各类排污单位50家次,开展非现场检查48家次。在全县工业企业污染源中抽取了随机检查企业40家,其中重点管理监管排污单位17家次、一般监管企业监管排污单位23家次。2024年共立案调查违法企业4家,目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3家,处罚金额共计80.489万元,有力震慑了区域环境违法企业。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1115日至20241121日,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6165170。

联系地址: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13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