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编号:72-21),“河长制责任落实还有差距”的整改工作,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水利局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县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基本情况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编号:72-21)指出:河长制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德宏州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389条、人工湖3个、小二型以上水库73座、沟渠142条、坝塘68座。德宏州虽然建立了四级河长制,但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中,践行“一线工作法”不到位,还存在“只巡河、不治河”现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清四乱”行动落实不到位,私搭乱建占用河道、违规采砂石等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整改目标
依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一是将各级河湖长牵头挂帅解决河湖“四乱”问题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责任考核重要内容,督促各级河湖长既挂帅又出征,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既巡河、又治河。
二是压实各级河湖长制主体责任,利用德宏州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确保县级河湖长年度巡河不少于4次,乡镇级河湖长年度巡河不少于12次,按期完成巡河巡湖发现问题销号。
三是全面推动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加大河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违规采砂等违规行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建设审批。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将县、乡级河湖长巡河、治河纳入河湖长制年底考核内容,要求各级河湖长及时提出河湖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推进问题整改。根据《德宏州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24年度河湖长制责任考核指标考评细则的通知》(德河长办发〔2024〕10号)要求,经县考评办审核同意,印发《关于印发梁河县2024年度河湖长制责任考核指标考评细则的函》(梁水函〔2024〕53号)、《关于印发2024年县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责任考核细则的函》(梁水函〔2024〕61号)文件,各级河湖长在巡河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河湖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推进问题整改。
(二)建立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县乡两级河湖长办都及时更新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织机构,2024年全县设县乡村三级河湖长240名(其中县级19名、乡镇级95名、村级126名),河湖长制联系单位19家,利用德宏州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加强对各级河湖长巡河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截至目前,全县三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6071次,县级巡河81次,乡级950次,村级5040次。
(三)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清河行动”常态化规范化,各级河湖长积极组织,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大力开展“河长清河行动”。不定期开展暗访、督察,及时将排查发现的问题反馈到乡镇,以督办的方式督促乡镇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县河长办共印发督办函及通知8份,已全部完成整改,2024年梁河县全面排查河湖“四乱”问题共计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水利部信息系统下发“四乱”图斑10个,现已全部按要求完成复核工作,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2024年以来共组织3301人次开展清河行动,投入整治车辆及机械73次,投入整治资金7.97万元,清理河道244.2公里,清理垃圾118.6吨。整治非法种植植物面积5100平方米,拆除违规建筑物面积18平方米。
五、开展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
针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编号:72-21)河长制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德宏州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389条、人工湖3个、小二型以上水库73座、沟渠142条、坝塘68座。德宏州虽然建立了四级河长制,但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中,践行“一线工作法”不到位,还存在“只巡河、不治河”现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清四乱”行动落实不到位,私搭乱建占用河道、违规采砂石等问题仍然存在。县水利局于2024年11月14日—15日开展了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随机走访了周边18户居民并填写民意调查表。其间共发放《民意调查表》18份,收回18份,其中“满意”有18份,占100%,“不满意”有0份,占0%。满意度达到100%。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共5个工作日)向县水利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6161155。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
2024年11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