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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交办件(编号X3YN202405260032)整改情况报告

浏览量:3991   作者:  日期:2024/11/15


梁河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交办件(编号X3YN202405260032)整改工作。经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河西乡人民政府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德宏州梁河县吴家地尾矿库(原属于云锡公司)有近300万吨锡矿尾矿堆存在村庄和农田上游,目前无手续违法违规回采,无安全防护措施、环保措施,雨季对下游农田、公路、村庄造成巨大安全隐患;修建运输道路占用林地、破坏林木。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二、整改时限

2024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一)督促企业编制2024年防洪度汛方案及整改方案,修复因道路施工破坏的排水设施,对坑塘铺设防渗膜,采取应急措施设置排水泵及时抽排积水,提高坝体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督促企业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尾矿,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或采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填埋场贮存尾矿。严防现堆存的尾矿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三)督促指导企业加快推进《吴家地尾矿库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和报批工作。

(四)结合尾矿库实际,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回采设计报原审批机关审查。

四、整改进展情况

(一)企业已按要求于202463日编制了《隐患整改方案和2024年防洪度汛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查,德宏州应急管理局于2024813日批准了该方案。企业严格按照隐患整改方案修复了因道路施工破坏的排水设施和子坝;对坑塘进行了回填压实保证靠坝顶的干滩长度70米,对其余坑塘铺设了土工布,并增设两台抽水泵及时抽排积水至斜槽方向,确保坑塘不形成积水。202496日企业编制了《隐患整改方案和2024年防洪度汛方案验收报告》,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达到了隐患整改的效果。

(二)企业已经按照州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德环责改字〔202415号)的要求,将原料堆棚周边采用编织袋袋装尾矿方式进行围挡后加盖防雨塑料布进行覆盖,防止原料堆棚边尾矿滑下造成污染;将原采用防雨塑料布覆盖露天堆存的约3000吨的尾矿全部转运到原料堆棚进行堆存;采用防雨塑料布对选矿厂堆场露天区域进行全部覆盖,并修筑简易导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完成了吴家地选矿厂约1万吨尾矿的规范贮存工作

(三)督促企业办理了尾矿库回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了《吴家地尾矿库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于920日提交州生态环境局,州生态环境局于1010日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中介机构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并提交州生态环境局,州生态环境局20241112日以德环审〔202419号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四)企业已完善回采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4109日报原审批机关(德宏州应急管理局)进行审查,20241011日已审查通过。

(五)针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2024625日,州应急管理局以(德)应急罚字〔202452号、(德)应急罚字〔202452-01号下达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梁河县云晞矿业有限公司处10万元罚款,同时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202494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德环罚字〔2024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云南裕树矿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处47.6万元的罚款,对“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环违境违法行为处10.07万元的罚款,共计罚款58.3万元。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1115日至20241121日,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6165170

联系地址: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13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