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58)的整改工作。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梁河县自然资源局、梁河县应急管理局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县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对企业环境突出问题严格监管差距大。督察发现,部分企业履行环保责任不到位,环境问题“屡教不改”,但相关部门监管宽松软,问题长期存在。盈江明亮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雨污分流不彻底,该问题早在2016年就被原省生态环境厅指出,但企业对突出环境问题置若罔闻,极不重视。盈江县博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尾矿库存在风险隐患,尾矿库距离大盈江约200米,尾矿坝顶与矿渣面接近平齐、存在库区水溢流风险。瑞丽市鹏和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雨污分流不彻底,雨水排口排放水泛黑,排入南惹河,新安硅材料(瑞丽)有限公司4#脱硫塔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长期异常,瑞丽市宏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氟化物折算值超标、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德宏州硅冶炼企业还存在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整改时限
依据《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梁办通〔2024〕28号)要求,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1.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调查,依法依规逐一查处和整改。将全县硅冶炼企业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管理单位名录,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危险废物管理及水、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2.组织全县重点排污单位签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目标责任书,加强普法宣传,强化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3.根据《2024年德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计划》,针对辖区污染源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执法等,不断加大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环境违法,纠正环境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已将我县梁河县中亚硅业有限公司、梁河县万鑫硅业有限公司2家涉及硅冶炼企业列入2024年度德宏州梁河县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管理”监管排污单位名单,加强监督管理。2024年以来,2家涉及硅冶炼企业“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有效传输率均达省级要求95%以上的目标,梁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对2家硅冶炼企业检查硅冶炼企业6家次。
2.与全县8家重点排污单位签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目标责任书,督促排污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3.按照《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德宏州2024年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德环监〔2024〕3 号)和《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德环监〔2024〕4号)要求,梁河县2024年度共有10家“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管理”监管排污单位、194家“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企业”监管排污单位。截至2024年11月10日,累计出动执法车辆50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90人次,巡回检查各类排污单位50家次,开展非现场检查48家次。在全县工业企业污染源中抽取了随机检查企业40家,其中“重点管理”监管排污单位17家次、“一般监管企业”监管排污单位23家次。2024年共立案调查违法企业4家,目前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3家,处罚金额共计80.489万元,有力震慑了区域环境违法企业。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6165170。
联系地址: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13号。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