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梁办通〔2024〕28号)的要求,梁河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64)的整改工作。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县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矿山企业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轻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普遍存在未严格落实环评、水保要求,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部分企业未严格分台开采,采空区未及时回填,尾矿和砂石堆场挡墙设置不规范,未采取覆盖措施、部分堆存点未采取防渗措施,未严格落实“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流于形式。芒市富宏建材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环评技术要求,生产废水未收集,砂石堆场未采取防渗以及雨污分流措施,雨季砂石淋溶水直排外环境,分层开采措施要求落实不到位,矿区开采面边坡高陡,生态修复难度极大。盈江县金隆经贸有限公司莲花山陇中村土坎寨小佛山硅石矿西南部开采不规范、生态修复收效甚微,水土流失严重,堆渣坍塌问题突出。盈江县东昌硅业有限公司盈江县盏西松坡小地方硅石矿山未开展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水土流失严重,污染小地河,堆渣坍塌问题突出。
二、整改时限
整改时限为2024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1.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矿山生态保护恢复治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督促矿业权人落实环保、林业、用地、水利、安全等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勘查开采作业。
2.严格监管生产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规范开采,强化矿山企业自觉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加大对矿山企业未严格分台开采、采空区未及时回填、尾矿和砂石堆场挡墙设置不规范及未落实环评、水保等水土保持措施的巡查监管工作力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1.目前我县设置的矿业权共有18个,正常生产经营的矿山企业1个,我县严格监管生产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规范开采,强化矿山企业自觉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2.2024年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对梁河县生产矿山开展严格监管工作,生产矿山均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生态修复方案进行,实行边开采边修复,堆料区进行覆盖处置,企业配置洒水车进行喷洒防扬尘等规范生产。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2024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件,处罚金额58.30万元。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共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3019603。
联系地址:德宏州梁河县滨河路91号综合服务大楼6楼。
梁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