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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梁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量:3516   作者:  日期:2024/10/27

近日,梁河县印发了《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梁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为便于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精神,梁河对照《云南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单梳理,经过意见征求,编制了《梁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以《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梁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负面清单》的公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持续推动企业群众办事“一门、一窗、一次”改革;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提升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三、主要内容《负面清单》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整合本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以为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二是推动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提供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三是推行进驻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提升政务服务办理质效,进一步增强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负面清单》共涉及22个部门70项政务服务事项。事项涵盖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7个类型。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进必能办。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省发布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事项共75项,梁河县发布的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事项共70项,与省发布的不一致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