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梁河县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方案》。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的背景是什么?
为确保我县2024年的住房租赁补贴及时发放给保障对象,切实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是哪些?
(一)梁河县城镇居民家庭在县内承租住房,但未享受住房实物保障政策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含农转城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无住房的家庭。
(二)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和家庭共同申请成员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无自有房屋出售或转让情况(特殊情况导致房屋出售或转让未满3年的,须出示相关证明,经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四)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目前国家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为5000元,按不高于85%计算,月收入标准为4250元。
三、哪些情形的家庭(个人)不得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合法自有房屋或不动产权证的;
2.通过自建、购置、继承、受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住房、商铺等,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3.国家财政供养人员;
4.住单位或企业公房未产生租金的;
5.家庭主要成员之间相互借住、暂住的;
6.参与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其本人不得纳入保障对象;
7.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各类人员(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假释和社会矫正人员除外),其本人不得纳入保障对象;
8.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证明材料的;
9.未提供住房租赁协议或合同和租金收据的;
10.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条款规定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
四、保障家庭须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需由民政、公安部门就业单位或社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
(二)家庭所有共同申请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三)结婚证复印件,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如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民事判决书等司法文书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五)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
(六)属最低收入家庭的,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原件;
(八)出具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租金收据;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有哪些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家庭或单身人士申请,就业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受理、审核、公示及审批制度。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