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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梁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浏览量:709   作者:  日期:2025/8/20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梁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和事由

对《梁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检查,使管理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2025年7月7日,在梁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重大决策听证事项专栏发布了“关于举行《梁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方式和要求等相关内容。

2025年7月22日,在梁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重大决策听证事项专栏发布了“关于举行《梁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决策人、监察人、代表、旁听人名单等事项。

2025年7月29日,将《梁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8月8日(星期五)9:00

地点: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

(二)听证参加人

此次听证会由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蚌友烽为听证主持人,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通毓良为听证决策人,梁河县司法局干部赵晓、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李陈为听证监察人。

听证报名代表(邀请代表)共19人:苏文计、李柔、寸毅、龚怡静、刘玉龙、龚加位、赵仁浩、张立仁、尹以涛、李继涛、李叶奖、杨政刚、石加磊、董诗派、李席、李智慧、杨世端、龚宜康、龚荣才。听证代表涵盖了人大代表、各乡镇人民政府、法律工作者、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承租户等领域,确保了听证代表的广泛性、专业性和代表性。听证代表应到19人,实到19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旁听人3人:段正伟、董保尚、尹继。

(三)听证程序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介绍参加听证会人员情况

2.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3.主持人宣读听证主题和听证会议程

4.工作人员介绍《梁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依据和有关情况

5.听证代表陈述意见(建议),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工作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6.听证决策人发言

7.听证监察人对此次听证会现场监督情况发表意见

8.听证主持人作会议小结

9.听证参加人确认听证会记录并签名

四、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会议期间,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认真做了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认真梳理。参会的19位听证代表均表示同意《梁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整理为以下5条:

(一)修改建议

1.将“引进型人才”修改为“梁河县高层次人才”。梁河县高层次人才由梁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采纳建议。

2.第二十四条“并在5日内腾退原承租的住房”,腾房时限建议延长到15天至20天左右。

采纳建议。

(二)工作建议

1.公共租赁住房是一项民生保障工作,个别群众反映已经排了4、5年还没有分到房子,建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监督管理,按申请时间顺序分配房屋,确保公开、透明、公正。

采纳建议。

2.第七条第三款提到的非成套房屋,建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提前书面告知申请人这些房屋的状况,避免分配后申请人对房屋功能不满意而产生矛盾。

采纳建议。

3.第二十九条对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建议书面告知,责令限期腾退房屋。

采纳建议。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充分吸收并采纳,修改完善《梁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通过相关程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