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梁河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和事由
对《梁河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监督检查,使管理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具有操作性。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2025年7月7日,在梁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重大决策听证事项专栏发布了“关于举行《梁河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和地点、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方式和要求等相关内容。
2025年7月22日,在梁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重大决策听证事项专栏发布了“关于举行《梁河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决策人、监察人、代表、旁听人名单等事项。
2025年7月29日,将《梁河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8月7日(星期四)15:00
地点: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议室
(二)听证参加人
此次听证会由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蚌友烽为听证主持人,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通毓良为听证决策人,梁河县司法局干部赵晓、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督查室主任李陈为听证监察人。
听证报名代表(邀请代表)共19人:董诗总、闫祖荣、苏文计、李柔、寸毅、屈生权、尹本国、杨莹、刘玉龙、龚怡静、尹以涛、李继涛、李叶奖、杨政刚、石加磊、董诗派、李席、罗景席、王恩波。听证代表涵盖了各乡镇人民政府、法律工作者、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房地产企业等领域,确保了听证代表的广泛性、专业性和代表性。听证代表应到19人,实到19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旁听人3人:赵仁浩、张立仁、尹继。
(三)听证程序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介绍参加听证会人员情况
2.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3.主持人宣读听证主题和听证会议程
4.工作人员介绍《梁河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依据和有关情况
5.听证代表陈述意见(建议),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工作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6.听证决策人发言
7.听证监察人对此次听证会现场监督情况发表意见
8.听证主持人作会议小结
9.听证参加人确认听证会记录并签名
四、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会议期间,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认真做了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认真梳理。参会的19位听证代表均表示同意《梁河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整理为以下6条:
1.在第一章中增加“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民政、公安、人社、教育、住房公积金、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采纳建议。将增设条款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2.在第二章中增加“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装修标准为简单装修、基本满足居住需求”。
采纳建议。将增设条款明确建筑面积及装修标准。
3.第三条中“引进型人才”修改为“梁河县高层次人才”。
采纳建议。
4.在第六条中对申购家庭及单身人士的财产与收入标准进行明确、量化。
采纳建议。对家庭及单身人士的财产限额、收入标准等关键准入条件进行具体量化规定。
5.第十二条中房屋回购价格年折旧率6%过高,建议进行修改。
采纳建议。将重新评估并调整第十二条中关于政府回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年折旧率,在修订稿中设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折旧率标准。
6.在第十五条中建议删除“产权人一栏……进行登记”。
采纳建议。删除涉及具体登记操作细节的描述性内容,保留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细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依规执行。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充分吸收采纳,修改完善《梁河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通过相关程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2025年8月2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