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照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梁河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09:30在梁河县人民政府8楼会议室举行了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对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后根据听证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将《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向社会发布。
附: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的相关要求,梁河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听证机关)于2025年8月28日上午09:30在梁河县人民政府8楼会议室举行了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以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等文件要求,基准地价更新频率不得低于每三年一次,每隔六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更新。梁河县上轮基准地价于2021年9月30日公布并实施,距今已接近4年,为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建立健全政府公示地价体系,保持基准地价的现势性,我县于2025年3月全面启动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工作,经过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广泛意见征询等工作形成了《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为保障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合法、适当,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召开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5年7月21日,按规定在梁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2025年8月14日,发布了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陈述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5年8月28日上午09:30在梁河县人民政府8楼会议室举行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33人(其中听证代表23人,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2人,听证记录员2人,技术单位陈述人1人、听证监察人2人、旁听人员2人)。听证会由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蚌友烽主持,决策发言人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谢华同志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张有旭担任。听证监察人由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工作人员许圆同志和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苏文计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王有鸿同志和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李长锐同志担任。
本次听证会到会人员共计33人,其中:实到听证代表23人,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由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并告知听证代表的权利义务;
2.由技术承担单位就本次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的主要内容作介绍和说明;
3.由决策发言人对本次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作讲话;
4.由听证代表对本次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发表意见和建议;
5.由听证监察人发表听证会监察意见;
6.由主持人作会议总结。
三、听证代表主要意见与建议
本次听证会期间,到会听证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围绕《梁河县中心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充分发表意见。经梳理汇总,核心意见与建议为:将“一住两公”需开展土壤污染情况调查所需费用纳入定价测算。
四、听证代表建议的处理结果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上述意见与建议,听证决策人已进行专题合议,具体答复及处理情况如下:
予以采纳将“一住两公”需开展土壤污染情况调查所需费用纳入定价测算的建议。并已按相关规定,正式纳入《草案》对应的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范畴。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