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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50—8)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公示

浏览量:1297   作者:  日期:2025/10/11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21〕22号)和《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1〕26号)文件要求,梁河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和印发了《梁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截至目前,相关单位已按整改方案完成整改。经遮岛镇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检查复核,该问题通过县级自查自验工作,拟进行销号工作。按有关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对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24个县级以上城市中有17个目标值低于50%,最低的怒江州泸水市仅为19.8%。2019年以来,全省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投入资金仅8.93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25.3%,导致全省城镇污水提质增效整体进展滞后。《整改方案》要求到2020年年底消除70%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实际仅完成37%。(编号50—8)。

二、整改时限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1.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1年年底前完成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排查并制定出台解决办法和措施。2022年年底前完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2025年年底前消除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2.严格按照《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实现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3.持续推进城市内涝治理、污染源治理、城市河道环境治理、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委托第三方对城区污水管网进行了全面排查,掌握了城区污水管网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底数。2021年以来通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地下管网工程,已新建污水管42.41公里。截至目前,县城污水管网总长度达64.250公里。2023年10月完成了梁河县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并投入运行,出水水质从一级B标提升至一级A标。投资10860万元实施的梁河县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可基本消除城区管网空白区。目前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90%以上,计划2025年底前完工。

2.严格依照《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为核心,投资696.02万元实施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于2022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2023年10月12日顺利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交付使用。出水水质指标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根据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统计,2024年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100%,已达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要求。

3.2021年至2024年上级下达污水管网建设任务14.1公里,实际完成18.14公里,超额完成既定目标;2025年已建成排水管网10公里,为后续治理工作夯实基础。在老旧小区改造完善方面,2019年至2023年累计完成7个老旧小区改造,全部实现雨污分流,有效减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2024年底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截至目前,梁河县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已达86%,为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污染源治理等多项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五、整改自查自验工作情况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梁河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16日组织遮岛镇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并通过了县级自查自验工作。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6161196。

联系地址:德宏州梁河县滨河路91号综合服务大楼5楼。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