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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0—47)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1165   作者:  日期:2025/10/17

依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则》《梁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梁河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0—47)整改工作。该问题通过县级自查自验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现有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约8000座,占损土地面积位居全国前列。其中2016年以来新增980座,未及时修复的近600座,修复工作严重滞后。

二、整改时限

2025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合作,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扎实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逐步构建政府领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修复新模式。

2.落实工作职责。梁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于202110月份编制完成《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和一矿一策矿山生态修复台账,分批、分期、分区有序推进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和验收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摸底核查,进一步摸清矿山底数、空间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拟修复方向等情况。202110月至20256月前完成全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510月前完成全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终验工作。

3.做好技术保障。按照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三种修复模式,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发挥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有关领域(地质环境、林草、水利、生态环境)专家的作用,结合实际,通过采用科学有效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建立基于遥感技术的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管体系,有效降低修复投入,切实提高修复工作经济社会效益。配合省、州自然资源部门建立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为实施矿山生态修复规划、部署项目工程及完善矿山修复政策提供支撑。

4.多方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吃透用好《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支持政策,通过释放产权激励、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多方面政策红利,吸引社会化、多元化资金投入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后续产业发展,激活市场活力,实现生态价值并创造经济效益。一是县财政保障从矿产权出让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二是县财政保障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清退过程中上缴财政的历史遗留矿山保证金,用于保障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实施;三是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统筹采取增减挂钩指标流转、补充耕地指标流转、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废弃矿山土石料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等措施筹集部分治理经费;四是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引入社会资本参与。

5.加强监督管理。一是严守廉政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抓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工作中的制度创新、亮点举措、先进技术,及时归纳提炼,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修复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加强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整改完成情况

1.2021114日,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NO.81)。成立了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各项工作推进。

2.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统筹推进。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腾冲县金山地矿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技术服务单位,负责编制《云南省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及一矿一策生态修复建议书;同时确定采用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三种方式,对4个历史遗留矿山任务图斑开展修复,规划治理面积20288.87平方米。2023630日,梁河县人民政府以《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南省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批复》(梁政复〔2023126号),正式批复同意该方案实施。20246月,施工单位进场启动工程治理;20258月,县级自查自验工作完成并验收通过。此次修复实际竣工面积21684.40平方米,其中2734.81平方米通过转型利用变更为设施农用地。

3.为保障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顺利完成,县财政积极筹集项目资金65.31万元,并通过《梁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云南省梁河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的通知》梁财预〔2023426号)下达。

4.梁河县严格按照《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NO.017)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整改工作。目前,梁河县现已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并通过县级验收,生态修复工程质量合格,生态修复效果显著,资金管理规范,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梁河县于2025815日开展县级自查自验,并通过县级验收。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1017日至20251031日,共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梁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3019603

联系地址:德宏州梁河县滨河路91号综合服务大楼6


20251017


文章来源:梁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