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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梁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量:1974   作者:  日期:2025/10/24

近日,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梁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为便于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5年8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公布州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72项、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78项,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梳理原则

《负面清单》实行动态梳理机制,以“进驻是原则,不进驻是例外,例外必从严”为准则,严格依据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要求,组织指导部门对现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遵循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审核,对确实因场地限制、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适宜进驻的事项,编制形成《梁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负面清单在省级负面清单基础上只减不增,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梁河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主要内容

2025年版负面清单含74项事项(按主项统计),相比于2023年版的70项,新增事项5项,删除事项1项、删除子项1项,调整实施机构或事项类型3项,变动情况如下:

(一)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5项事项。

(二)删除“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1项事项。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三)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水利局”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县水利局承担;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