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州驻梁河各单位:
2025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云南省州级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根据清单管理工作机制要求,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梁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做了调整更新,修订形成《梁河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5项事项。
二、“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2项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水利局”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县级水利部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事项的类型由“行政裁决”修改为“其他行政权力”。
四、结合梁河县工作实际,为持续提供集中办理服务,减少企业和群众跑动,2023年纳入负面清单的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1个事项,2025年不再纳入县级负面清单。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