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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浏览量:2348   作者:  日期:2025/4/16

根据国家及云南省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政策精神,结合梁河县实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编制了《梁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县域快速发展,其在优化交通结构、促进绿色出行的同时,也暴露出车辆无序投放、停放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监管责任不明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及《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云交运输〔2023〕13号)等要求,亟须通过地方性规范明确管理机制、压实主体责任、保障用户权益,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云交运输〔2023〕1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三、发文主体

拟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依法实行该《暂行办法》。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管理原则与职责分工

1.原则。遵循“总量控制、公平竞争、属地管理、企业主责、社会共治”。

2.分工。建立多部门协同机制(第四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日常管理、停放规划、考核监督;县公安局负责车辆登记、交通安全及信息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与公共交通融合发展政策制定;其他部门(市监、文旅、消防、生态环境等)按职责配合监管。

(二)建立总量控制与动态调整机制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承载力、停放资源等科学测算总量(第七条),实行动态配额管理,与企业签订投放协议。

(三)强化运营企业主体责任

1.准入条件:企业须具备法人资格、固定服务场所、专业运维团队及健全管理制度(第八条、第九条)。

2.运营规范:车辆安全方面,符合国标(GB 17761-2018),配备定位模块、安全头盔、载人识别功能(第十二条);停放管理方面,应用电子围栏技术,明确可停/禁停区域(第十四条);数据安全方面,保障用户隐私,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第十条)。

3.用户管理:实名注册,禁止向未满12周岁(自行车)/16周岁(电动自行车)提供租赁服务(第十七条);为用户购买保险,公示计费标准,鼓励免押金模式。

(四)规范用户使用行为

要求用户安全骑行、规范停放,禁止破坏车辆、违规载人、醉酒驾驶等(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五)完善监督与退出机制

1.考核管理。定期对企业运维、数据接入、社会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作为动态调整配额依据;连续两次不合格责令退出(第二十三条)。

2.退出流程。企业终止运营需提前30日报备,完成押金清退、车辆回收等工作(第二十四条)。

四、预期效果

(一)优化出行结构。通过规范管理,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公共交通衔接效率,助力绿色低碳出行。

(二)规范市场秩序。明确企业准入条件与退出机制,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三)保障公共安全。强化车辆技术标准、骑行保险和未成年人保护,降低安全事故风险。

(四)提升市容环境。依托电子围栏、网格化运维及部门协同,解决乱停乱放问题,维护城市秩序。

(五)强化用户权益。通过数据监管、投诉处理及信用评价制度,保障用户资金安全与服务体验。

本《暂行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纳听证代表、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以及法律合规审查意见,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要求,实施后将为梁河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提供系统性管理框架,实现便民有序与城市治理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