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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浏览量:1848   作者:  日期:2025/7/23

一、制定的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逐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开展《梁河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工作。

二、制定的目的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三、制定的过程

《办法》由总则、供应及配租、合同及租金、使用及运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三十六条内容组成。总则部分主要对性质定义、适用范围、指导原则、职责分工等内容作了规定;供应及配租主要对房屋申请配租要求、申请人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合同及租金主要对房屋租赁合同期限、租金定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使用及运营主要对房屋的违规处理进行了规定;监督管理主要对房屋的监督措施进行了规定;法律责任主要对房屋管理部门管理人员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附则部分对办法制定、实施日期作了规定。

四、制定的主要内容

1.申请条件。保障性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城镇有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无住房人员。

2.租金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90%的标准确定,租金价格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租金调整后,租赁合同期未满的租金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

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的必要性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能一定程度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这部分人群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但往往面临购房能力不足、租赁住房市场不规范、租金较高等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他们提供了稳定、可负担的居住选择,与此同时吸引和留住了人才,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人力支持,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和城镇化进程的有序推进。

另外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了住房供应的多样性,缓解住房市场的供需矛盾,避免房价过快上涨,抑制投机性需求,稳定市场预期,同时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权利,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强社会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作为本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审核、公示、配租、复核部门,为提高住房保障工作效率,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办法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