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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24)整改情况公示

浏览量:815   作者:  日期:2025/10/30

梁河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24)整改。2025年10月28日,经组织县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查自验,拟进行验收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德宏州现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9处,总面积13.26万公顷,占德宏州国土总面积的11.87%;其中,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占自然保护地面积的89.6%。督察报告指出:德宏州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地管理和监管不到位,自然保护地内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底数不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仅2022年林地违法案件数就达72件。

二、整改时限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2024年12月底前,摸清自然保护地内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建立监管台账。

(二)加大涉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落实行刑衔接机制,开展综合执法。

(三)加强对群众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意识和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意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落实监管责任,压实护林员网格巡护职责,组织梁河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勐科河流域水源林县级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保护地工作人员对保护地内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居民点、界碑界桩、宣传牌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专项调查2次,建立监管台账。累计开展巡护1000余人次,未发现保护地内存在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二)一是加强巡查巡护。聘请51名护林员,将生态监管纳入日常巡护网格化管理监测重点任务,形成保护地生态保护监测网,及时发现查处破坏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从源头遏制不法行为。出动人员1000余人次,清除非法渔具170余张,救护放生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1只。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大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力度。梁河县于2024年8月印发了《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南底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推动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开展湿地公园保护集中整治行动。联合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执法活动2次,全面排查整治行动3次。清理地笼23副、围网3处,劝阻下河捕鱼群众60人次,拆除鱼坝4处,劝阻放牧人员52人次。

(三)组织到自然保护地周边社区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古树名木保护”等主题宣传活动6次,培训护林员2期100余人次,入户宣讲10次。累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宣传围裙200个;张贴宣传海报200张。到县融媒体中心录制“干部走进广播室小喇叭”5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自然保护地资源管护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意识和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同时,在梁河林业、葫芦丝之乡梁河等媒体平台宣传林草领域生态保护成效有关文章15余篇次。

公示期自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12日(十个工作日)。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梁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6161331

联系地址:德宏州梁河县滨河路91号综合服务大楼10楼。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