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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6)整改情况公示

浏览量:716   作者:  日期:2025/11/7

梁河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6)整改。2025年11月7日,经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统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查自验,拟进行验收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按照省十四五节能减排要求,到2025年德宏州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但德宏州2021年至2022年能耗强度实际增长4.2%,能耗双控指标不降反升,严重滞后于省下达德宏州十四五基本目标任务进度33.6%,2025年年底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形势严峻。

二、整改时限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节能工作统筹协调,制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分解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加强预警分析,强化督促指导,推动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落实。

(二)动态调度两高企业生产经营及用能情况,强化节能监察,引导推动企业加强节能降碳改造。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等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全民节约意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工作协调,完成节能目标。截至2025年底,在扣除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后2025年梁河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预计能够完成州下达的十四五期间较2020年下降12.5%的节能目标。

(二)加强两高企业监管,建立高耗能企业监管机制。组织两高企业注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定期填报。按照《梁河县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高耗能企业签订能源《节能目标责任书》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审查,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十四五”期间梁河县无新建、在建两高。

(三)多次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节日开展以节能增效,焕‘新’引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节约能源、绿色低碳的生活习惯,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并在行业单位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的节能意识和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全社会形成节能氛围。

公示期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0日(十个工作日)。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6161477

联系地址: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13号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