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6)整改。2025年11月7日,经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统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查自验,拟进行验收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按照省“十四五”节能减排要求,到2025年德宏州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但德宏州2021年至2022年能耗强度实际增长4.2%,能耗双控指标不降反升,严重滞后于省下达德宏州“十四五”基本目标任务进度33.6%,2025年年底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形势严峻。
二、整改时限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节能工作统筹协调,制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分解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加强预警分析,强化督促指导,推动“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落实。
(二)动态调度“两高”企业生产经营及用能情况,强化节能监察,引导推动企业加强节能降碳改造。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等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全民节约意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加强工作协调,完成节能目标。截至2025年底,在扣除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后,2025年梁河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预计能够完成州下达的“十四五”期间较2020年下降12.5%的节能目标。
(二)加强两高企业监管,建立高耗能企业监管机制。组织“两高”企业注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定期填报。按照《梁河县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高耗能企业签订能源《节能目标责任书》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审查,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十四五”期间梁河县无新建、在建两高。
(三)多次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节日开展以“节能增效,焕‘新’引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节约能源、绿色低碳的生活习惯,在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并在行业单位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的节能意识和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全社会形成节能氛围。
公示期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0日(十个工作日)。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梁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6161477
联系地址: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振兴路13号
2025年11月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