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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19)整改情况的公示

浏览量:520   作者:  日期:2025/12/11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梁办通〔2024〕28号)要求,现对督察反馈问题(72-19):“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艰巨。省下达德宏州‘十四五’期间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1866吨、氨氮102吨,截至2023年6月德宏州化学需氧量、氨氮仅完成86.17吨、0.64吨,距离‘十四五’目标任务差距巨大,存在不能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风险”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19):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艰巨。省下达德宏州“十四五”期间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1866吨、氨氮102吨,截至2023年6月德宏州化学需氧量、氨氮仅完成86.17吨、0.64吨,距离“十四五”目标任务差距巨大,存在不能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风险。

二、整改情况

(一)县级《整改方案》措施聚焦减排重点对象,完成梁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验收并形成减排量,其他涉水工程“应纳尽纳”,全部纳入减排核算。

整改情况:

涉水工程“应纳尽纳”,推进完成州级下达梁河县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梁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一是按照州级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要求,组织对梁河县辖区内可形成水污染物减排量的工程项目进行梳理,积极督促指导项目业主落实总量减排工程措施要求,完善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涉水减排工程“应纳尽纳”,强化减排核算。

)县级《整改方案》措施按照州政府分解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想方设法开展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工作。

整改情况:

组织重点工程减排项目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的要求,收集减排工程项目监测数据、竣工验收等相关佐证资料,确保减排档案资料达到上级认定要求。2021年至2025年间,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下达梁河县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约束性任务指标193吨氨氮总量减排约束性任务指标33吨。通过实施梁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能力提升、梁河县河西乡芒陇村委会红茂自然村、梁河县看守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梁河县富鑫养殖场、梁河县源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梁河耕盈牧牛农业有限公司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360.48061吨、氨氮减排量38.99318吨,超额完成了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同时,强化减排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减排潜力转化为实际减排成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指导梁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能力提升、梁河县河西乡芒陇村委会红茂自然村、梁河县看守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梁河县富鑫养殖场、梁河县源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梁河耕盈牧牛农业有限公司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规范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及提供减排支撑材料,定期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业主定期对外排水质进行检测,为减排核算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自查自验情况

2025年12月10日梁河县人民政府组织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河西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19进行了自查自验,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  

联系电话:0692-6165170

联系地址:梁河县人民政府二楼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