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专题报道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50-27)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公示

浏览量:660   作者:  日期:2025/12/11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21〕22号)和《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1〕26号)文件要求,梁河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和印发了《梁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截至目前,相关单位已按整改方案完成整改。经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检查复核,该问题通过县级自查自验工作,拟进行销号工作。按有关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24个明确了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的重点城市中,2020年有18个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50%,蒙自、临沧、香格里拉、泸水、宣威等5个城市不足20%,泸水市仅9.9%。(编号50—27)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三、整改措施

1.加快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干网、支网、毛细网等建设,按时按质完成年度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2.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提标改造工程进度。2022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提标改造。2025年年底完成空白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工程建设。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正在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6%,计划2025年底完工。截至目前梁河县城区已建成污水管网62.25千米(其中污水管网干网16千米、支网21千米、毛细网25.25米)。其中:2021年建设完成1.5千米;2022年建设完成3.41千米;2023年建设完成3.984千米;2024年建设完成5.938千米;2025年建设完成3.535千米。

2.一是积极实施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696.02万元,于2022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10月12日完成工程质量验收并交付使用,对水体进行抽样,结果已达到一级A标。二是正在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6%,计划2025年底完工,可消除城区管网空白区。

五、整改自查自验工作情况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梁河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10日组织州生态环境局梁河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并通过了县级自查自验工作。

如对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向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6161196。

联系地址:德宏州梁河县滨河路91号综合服务大楼5楼。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