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个问题整改措施的通知》(德办通〔2026〕3号)的要求,梁河县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盈江县和梁河县协同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缓慢”问题整改,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盈江县和梁河县协同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缓慢”。
二、整改目标
规范盈江县、梁河县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启动盈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三、整改措施
1.2024年6月底前完成盈江县、梁河县跨区域调度生活垃圾处置方案,签订相关工作协议,使盈江县、梁河县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2.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加快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资金,尽快启动项目可研编制、用地报批等各项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盈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四、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反馈问题,梁河县制定印发了整改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细化了工作措施。2023年10月25日,梁河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召开第25次常务会议,同意梁河县城市生活垃圾由周边县市企业进行无害化协同处置。根据此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县于2023年11月启动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工作,初期与腾冲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将垃圾转运至该公司处理,处置单价为140元/吨。2024年4月该问题反馈后,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在原有跨区域协同处置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保障机制、确保处置工作连续稳定。鉴于因原协同处置的腾冲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能力不足,2024年11月,我县又与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将我县生活垃圾转运至德宏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为160元/吨。2023年11月至2026年1月,累计处置生活垃圾47095.04吨,目前已实现县城生活垃圾跨区域无害化、规范化处置。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个问题整改措施的通知》(德办通〔2026〕3号)要求,将原第二条整改措施中“加快推进梁河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调整为“加快推进盈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该措施由盈江县进行整改。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毕。
五、反馈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
针对反馈指出的“盈江县和梁河县协同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缓慢”问题,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6年4月17日开展了整改情况满意度调查,随机走访20户居民并填写满意度调查表。期间共发放《满意度调查表》20份,收回20份,其中“满意”有20份,占100%,“基本满意”有0份,占0%,“不满意”有0份。满意度达到100%。
如对该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向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6161196。
2026年5月1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