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浏览量:12148    作者: 日期:2018/9/13

BSZN-1100500002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办事指南(完整版)

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831日发布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梁河县行政区域内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实施

梁河县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法定登记机关,委托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所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四、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

办理方式:马上办、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六、申请材料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

数量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原件

1份

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份

自备

营业执照遗失或无法缴回的,出具书面说明。

3

经营者身份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自备

 

4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自备

申报制地区按当地办法办理

5

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许可部门

 

6

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自备

 

7

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自备

 

8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登记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需提交)

原件

复印件

1份

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

提交香港、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属于台湾农民的提交台湾民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www.ynaic.gov.cn)。

七、办结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补正时间除外)

八、收费许可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受理地址: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档案馆大楼一楼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

接收时间:星期 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件凭证:不能当场予以登记的,受理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不能当场予以登记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

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予以登记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2、送达方式

 (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然后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十、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应每年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每年组织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和年报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将符合列异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十一、许可服务

(一)许可咨询

1.窗口咨询申请人可以向该申请事项接收窗口进行现场咨询,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咨询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电话,咨询时间为星期一至周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692—6168466

(二)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向该申请事项接收窗口进行现场查询或打电话查询,查询电话: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电话号码。咨询电话:0692—6168466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692—6168249

网络投诉:http://www.ynaic.gov.cn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相关申请人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机关: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梁河县人民政府。

相关申请人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梁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相关文书、表单

    在受理窗口领取,或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www.ynaic.gov.cn)。

 

 [附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