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8日至8月26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26日,县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有差距,统筹推动市场监督工作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理论组学习上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充分利用周例会、班子会、干部职工大会、云南干部在线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学习,使全局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拥戴核心、紧跟核心、捍卫核心的信心更加坚定。为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2年10月17日,局党组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了专题学习,通过学习,使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到工作中,有力推动全局工作向前发展。二是严格按县委要求,切实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截至2022年12月20日前,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9次,并坚持做到每次学习都安排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不少于3人作专题发言。
(二)关于“统筹推进重点工作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8版)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的规定,从2022年10月13日起对当事人作出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要求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实现罚缴分离。二是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和要求,纵深推进“守查保”专项行动,提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夯实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2年12月1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厂存在问题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换证复核,该厂生产车间已进行大清洁,受损的天花板和玻璃已全部更换,七项制度已更新张贴于企业办公室。三是为抓实对化妆品监管,我局印发了《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流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于2022年10月10日至17日,由张敏副局长带队、组织执法人员对遮岛魅力女人店等六家店销售未标识产品相关信息化妆品的行为进行调查,开展调查时发现1家经营企业已关门停业,其余5家经营企业已无标签的化妆品在销售。同时,对遮岛镇辖区内的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化妆品产品标签标识等内容。此次专项共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48家次,发放《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告知书》48份。通过专项整治,提高了化妆品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净化了化妆品市场秩序。四是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各项职责。2022年11月15日,督促县工业园区对在用的电梯按要求建立设备档案,且档案资料要齐全,及时张贴警示标志和使用标志,经现场检查,县工业园区在用电梯8台,设备档案资料齐全,电梯内已张贴警示标志和使用标志。督促县政务管理局按要求建立设备档案,及时张贴警示标志和使用标志,设置有效的紧急报警装置,确保联系畅通,经现场检查,县政务管理局使用的1台电梯,设备档案资料齐全,紧急报警装置已连通。同时,根据年初制定的《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计划》,于2022年10月16日至12月10日通过查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全县范围内硅厂、糖厂、水电站、医院、宾馆、政府机构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电梯、压力容器(气瓶)、起重机械等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三)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切实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截至2022年12月20日,局党组已2次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为认真落实关于召开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要求,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认真对照、细心分析,扎实整改,扛实了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责任。
二是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2022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在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三是切实把对外宣传作为党和政府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坚持“三贴近”原则和务实、管用、对路的工作要求,积极向中央及省州主流媒体供稿,积极向外展示本单位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截至2022年12月10日,已向学习强国供稿12篇,超额完成每年供稿5篇的要求。
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县市监局党组抓‘放管服’监管工作不到位,深入基层、服务联系群众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组指出的监管不力,部分食品经营者无证情况,其中:勐养芒环村民小组4户制作傣族芙蓉糕未办证情况。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农户家中进行检查,告知经营户办理食品加工小作坊证所需材料,并对生产加工场所改造进行指导。1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经营户家中进行复查,其中三户农户已经改造其加工场所,并送检产品;一户农户因家里建房无法改造加工场所,执法人员督促未办食品加工小作坊证期间不得加工销售芙蓉糕。九保街李祖元白酒小作坊未办理小作坊登记证。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0月28日对该户进行现场检查,经了解询问及现场检查,该户已不加工生产白酒近两年的时间,执法人员对李祖元进行了加工生产白酒需办理各类证件的宣传和讲解,其表示,如再重新进行加工生产将按要求进行办理证照后再加工。曩宋乡马茂村珍仙百货店、九保乡渔鑫园饭庄经营无证自酿白酒。我局执法人员于9月30日、11月9日两次到珍仙百货店进行检查,该经营户已向供货商索要了白酒生产相关证照;10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渔鑫园进行检查,该户经营的白酒证照齐全,已向供货商索要相关证照。曩宋乡瑞泉村墩欠小组们德伟户于2021年1月经营百货店至今未办证。经我局执法人员督促,该户已于10月28日到曩宋市场监管所办理了营业执照。芒东镇罗岗小良火烧肉拌米线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于8月15日向该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办理相关证照,8月16日该户到市场监管二所办理了《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8月18日再次到该户核查,该户已按要求开展经营。二是切实加大对超市的监督检查,压实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1月3日,我局组织城区几家大型超市召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要求各超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11月17至19日执法人员对城区几家超市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各超市已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电子索证索票台账,鑫盛超市食品标签标识已按要求张贴。阳光家园熟食销售区工作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后厨卫生整洁。三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扛实主体责任。加大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力度,每周二、五上午分两个时间段到两个农贸市场增设流动检测点,开展“核酸检测进市场”暖心服务,提高应检尽检人群的检测效率;市场专班工作人员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并对农贸市场经营户核酸检测频次进行抽查,对不服从市场疫情防控要求的经营户进行劝导、教育、宣传政策;督促市场开办方做好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普及个人防护知识,提高入场人员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利用小喇叭喊话、组建劝导队伍等措施对入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宣传,提示规范佩戴口罩,倡导做好个人防护及卫生。指导市场经营户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索证索票资料台账,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排查市场内经营户办照办证情况,做到应办尽办,督促钱有兴户尽快办理健康证和营业执照。督促市场开办方加大食品安全巡查、监督力度,对不规范经营的经营户视不同程度进行“上黑榜”、清除商场等惩戒措施。对尹玲艳、尹爱玲等水果摊户进行批评教育,宣传食品安全政策,督促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复查。与市场开办方共同开展农贸市场经营户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场经营户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熟食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生熟分离、干净整洁,“三防”到位。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落实市场开办方工作人员“两天一检”,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落到实处;对广信农贸市场开办方进行约谈,压实市场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开展“两天一检”防疫措施。对市场内未明码标价的商品进行全面规范,对未明码标价的两个水产店进行指导,现已整改完成。四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2022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金塔夜市进行专项检查,与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30份,对未办理健康证的经营户督促办理,经营户已对售卖商品进行明码标价,已做索证索票。
(二)关于“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纪委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规定要求,2022年10月30日前,及时规范了表态对象,做到了党组成员才能作表态,非党组班子成员只发言,不作表态。二是严格执行好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2022年10月19日、20日,刘艳梅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尹晓庆、寸小妹分别开展“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在谈话中做到谈话有影、有事,画像准,针对性强。2022年10月20日,张敏与李国瑞开展了季度谈话,在谈话中,李国瑞对所提要求作出表态,并签字。要求股所室以上负责人和局领导班子“举一反三”抓好“谁分管谁谈话”工作。三是机关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严格审核,细心把关,切实做好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干部廉洁从政。秦柯、张东会二位同志重新对个人廉政风险防控进行梳理制定,做到个人风险防控结合自身,风险点找得准。
(三)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抓住“关键少数”这个点,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方式,2022年11月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已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全覆盖的廉政教育谈心谈话,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二是认真开展好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民本意识、责任意识、执行意识和廉洁意识。2022年10月19日,对四个所开展了第四季度落实党风廉政工作督查,在督查中做到监督检查有针对性,不跑题、不走调,并认真做好记录。三是2022年10月9日重新设计考勤统计表,增加“迟到”栏,并做到每月认真统计。同时,安排机关纪委每周二、周五对局机关人员到岗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迟到1次的及时进行提醒,迟到2次的由机关纪委进行通报,迟到3次的取消全年评优资格。认真执行外出报备审批制度,加强审批工作,做到不批准不离岗。
三、关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力,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虚化”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摆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好《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022年11月4日,向县委专题汇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并向县委县直机关工委通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10月26日,党组书记专题听取机关三个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党组共专题研究党建工作4次,切实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党建工作向前发展,有力促进支部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党建工作领导,党组书记亲自抓,党组班子成员具体抓,切实压实抓党建工作的主责意识。党组书记分别深入到各支部开展工作指导1次,机关党委副书记、其他党组成员也深入到各联系支部开展指导工作。三是各支部书记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支委研究党员发展、党员大会和主题党日召开。截至2022年11月,做到每月召开支部委员会1次、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1次,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完成。目前,各支部未出现被组织部通报的情况。
(二)关于“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已在全局党员干部大会上进行安排,要求党员干部强化党性意识,认真对照查找党员在履行义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同时,在2022年的组织生活会中我局将把“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作为党员查找问题来整改。二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党内组织生活落实,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严管厚爱的常态化措施来落实,要求党员干部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同志之间存在的问题能“一针见血”地提出并给予指导整改。同时,局党组将把此问题作为2022年支部组织生活会重点来抓,做到问题清单支部书记审核制,对于问题查找不到位的,组织生活会不召开,确保组织生活会达到“红脸出汗”促整改、促提升的目的。三是把开展谈心谈话作为对干部严管厚爱的常态化措施来落实,对党员同志之间存在的问题能“一针见血”地提出并给予帮助指导。同时,局党组将把此问题作为2022年支部组织生活会重点来整改。四是把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措施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参加组织生活会、查找问题、抓整改,坚持以上率下,严肃党内生活制度。
(三)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支部书记要扛实支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截至目前,机关第一、二支部做到了每个季度讲1次党课,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二是机关第一、二支部书记要切实加强工作谋划,做到每个月组织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三是强化工作督促,严格落实党员积分评定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好自评、互评、初评和终评,切实抓好党员积分申报工作。到目前为止,各支部做到每月25日前完成个人积分申报。四是支部书记高度重视支部信息化工作,认真抓好云岭先锋“APP”信息录入工作,做到信息录入不重不漏,做到现场照片与所记录会议内容相符,杜绝出现一张照片多次用的现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692—6168249;地址:梁河县龙兴路15号;电子邮箱:3217574964@qq.com。
中共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3年1月1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滇ICP备17006871号-1 联系电话:0692-616824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邮箱:619069627@qq.com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振新路12号 邮编:67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