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财政局

2017年梁河县民政局部门决算

浏览量:6137    作者: 日期:2018/9/30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401000 

梁河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梁河县民政局2017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全县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收养登记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和救助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民政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切实强化政治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努力提升民政工作效能 

 2、强化机关作风纪律建设,为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行动。 

4、.强化困难群众保障机制、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设。 

5.城乡低保对象精准识别。制定了《梁河县城乡低保对象精准识别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经过全面的排查,坚持按户识别、按户施保、应保尽保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6、救灾工作方面把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公正、阳光运行。救灾物资管理规范,发放使用符合要求。 

7、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方面。重点优抚对象识别精准.优抚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工作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情况良好 

8、基层政权方面。社区准入制度和农村社区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支持活动场所的建设。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县59个村、4个城市社区、3个农村社区进行村霸及宗族黑恶恶势力的摸底排查 

9、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方面。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文件要求落实。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公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按时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发给孤儿本人。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建设稳步推进。进行了界桩、界线查看。地名普查工作落实到位。 

10、民间组织管理方面。采用严进宽出的原则,保证社会组织质量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带动脱贫攻坚工作有力推进的社会组织适当放宽条件,准予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基本完善。 

11、老龄工作方。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有序进行。老年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梁河县中心敬老院运行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结算单位构成 

纳入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行政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行政编制8人、年未实有12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年未实有8人;事业编制15人、军休所事业编制2人(省级下拨工资)、年未实有18人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行政领导调入1人,工勤退伍安置1人,事业人员调入1人。使用临时工19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车辆3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民政局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民政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结转13738869.68元,其中基本收入结转11614483.65  元;项目结转2124386.03  元。年未因财政调减存量资金基本收入2532317元;项目收入300000元,合计收回存量资金2832317元。2016年结算结转资金调整后基本结转是9082166.65元;项目结转是1824386.03元,合计10906552.68元。2017年基本收入为102531527.2元,项目收入7405000元,其他收入为462087.47元合计收入110398614.67元。支出为94610535.8元元,历年结转26694631.55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4984597.45元)。与上年对比收入上升341%。支出上升245%。收支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资取消专户拨款,纳入账户统一核算。与上年同期对比收入上升34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收入为110398614.67元,支出为94610535.8元。年未结转26694631.55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4984597.45元。其他应收款50402元。其他应付款1323318.61元。在支出中我们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开支原则,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办最多的事,因工资调整及退休人员死亡追加预算元,上级下拨资金元,其他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总支出与上年同比上升245%。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办公费517848.4元,印刷费169340元,水费2525.9元,电费6921.4元,邮电费56833.76元,差旅费113430.13元,会议费42186元,培训费14836万元,公务接待费15902元,工会经费46600元,公务用车4173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本年收入为108500元,支出为108500元。

2)其他司法支出:上年结转184100元,本年收入50000元,政发委开展救助工作支出83000元;年未结转为151100元。 

3)民政管理事务:上年结转资金633809.91元。本年收入7286736元,支出7575572.69元,年未结转344973.22元。 

4)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本年收入474742.2元,支出474742.2元。 

5)抚恤事业经费:上年结转 2591872.85元,本年收入为8347152元,支出8105942.3元元,年未结转 1333082.55元。 

6)退役安置:上年结转337279.92元,本年收入1069694元,支出733924.66元,年未结转673049.26元。           

7)社会福利:上年结转69812.76元,本年收入1537100元,支出956550.64元,年未结转650362.12元。 

8)残疾人事业费:本年收入791400元,支出791400元。 

9)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上年结转3298204.33元,本年收入5858000元;支出8165060元,年未结转991144.33元。 

10)最低生活保障:本年收入63130000元,支出55408576元,年未结转7721424元。 

11)临时救助:上年结转259965.42元,本年收入6970000元,支出2389953.79元,年未结转4840011.63元。 

12)特困人员供养:本年收入7149831元,支出5121445元,年未结转2028386元。 

13)其他生活救助:上年结转903313.46元;本年收入978700元,本年支出1263528元,年未结转618485.46元。 

1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上年结转9420元,本年收入73900元,支出73920元,年未结转9400元。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上年结转794388元,本年收入1101113.47元,,支出768985.52元,年未结转1126515.95元。 

16)城乡社区支出:本年收入300000元,支出300000元。 

17)扶贫支出:本年收入90000元,支出90000元。 

18)住房公积金:本年收入273946元,支出273946元。 

19)其他支出:上年结转1824386.03元,本年收入4605000元,支出1834989元,年未结转4594397.0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上年结转9229386.03元,本年收入7405000元,2017年支出2634989元,结转下年6594397.0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支出结转9082166.65元,2017年收入104828727.2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102328727.2元;项目支出2500000元。本年度支出91632344.28元:其中基本支出91632344.28元;项目支出500000元。结转下年21778549.57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9778549.57元;项目支出结转2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支出91632344.28元:其中基本支出91632344.28元;项目支出500000元。结转下年21778549.57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9778549.57元;项目支出结转200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5902元,比上年同期支出下降17791.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735元,比上年同期支下降46303.7元。会议费支出情况:2017年会议费开支42186元元,与上年同期支出上升3889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费支出:我局无因公出国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73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73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救灾、社会救助、行政区划、敬老院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给我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902元。主要用于民政主要工作,产生接待20批次,16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劲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办公费517848.4元,印刷费169340元,水费2525.9元,电费6921.4元,邮电费56833.76元,差旅费113430.13元,会议费42186元,培训费14836万元,公务接待费15902元,工会经费46600元,公务用车4173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民政局资产总额41880431.46元,其中银行存款2984950.71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4984597.45元,其他应收款50402元,固定资产13860481.3元,其他应付款1323318.61元,应缴财政款2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民政局采购没有达到集中统一采购限额标准,日常零星采购,采取到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后自行采购方式进行。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支出:反映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出。

梁河县民政局

                                                                                   2018年9月26日 

 [附件: 2017年度民政局部门决算表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401111 

 


文章来源:梁河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