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财政局

梁河县财政局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半年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浏览量:21087    作者: 日期:2018/10/9

梁河县财政局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半年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对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开展半年综合督查的通知》(梁改办发[2018]11号)文件,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对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半年工作进行自检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方案

方案原定完成时限均为州级出台1个月内完成,经与州局联系州级相关实施方案尚未出台,正在调研起草中,等州级出台后县财政局将及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方案。

二、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方案

方案原定完成时限均为州级出台1个月内完成,经与州局联系州级相关实施方案尚未出台,正在调研起草中,等州级出台后县财政局将及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方案。

三、出台梁河县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县委办、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深入乡镇开展调研,并到腾冲县部分乡镇考察学习,在充分调研学习的基础之上,结合县情,草拟县实施方案,报经县政府常务会和常委会审定;三是7月12日中共梁河县委、县人民政府以梁发【2018】12号文件印发了《梁河县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办法(试行)》,建立“核定收支、超收奖励”的县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乡镇税收收入实绩与乡镇支出挂钩的奖惩政策。县级文件出台后,县财政局、税务局积极跟进,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加强税收征管业务指导,并于8月、9月中上旬及时通报了7月、8月各乡镇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及排名。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出台,使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初步树立起抓税收、抓经济发展的责任和意识,是县委、县政府打破“吃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现状,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落实省政府近期出台的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政策的重要举措,将激励全县各乡镇通过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措施培植财源,夯实乡镇发展基础,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跨越发展。

四、出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实施方案

方案原定完成时限均为州级出台1个月内完成,经与州局联系州级相关实施方案尚未出台,正在调研起草中,等州级出台后县财政局将及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方案。

五、开展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16号)和《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州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县财政实际情况,县财政局起草了《关于推进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并报请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以梁办发〔2018〕10号文下发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正式启动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1. 开展梁河县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情况

    517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农信社改制工作启动会,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改制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二是筹建申请阶段、三是开业申请阶段、四是挂牌开业阶段。

  2.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 部分乡镇对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认识不到位,尚未形成抓财税就是抓好乡镇经济发展的思想意识抓好税收的措施和办法,近期工作与长远的规划不明确,工作推进不及时。

  2. 国企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改革任务重,情况复杂,短时间内难有大的成效,需稳步推进。且县级财政国资管理工作人员缺乏,处于人少事多的困难局面,此项政府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对工作的落实和监管质量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3. 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难,信用风险管控压力大。当地符合外部董、监事成员少,需要将外部董、监事成员选拔范围拓展到县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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