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财政局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5460    作者: 日期: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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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根据国家住房政策,拟订我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物业管理职责、建设拆迁和房屋安全监管、房地产交易、抵押、租赁、拍卖等行政管理职责,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活动中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3.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行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政策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4.制定全县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5.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报和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6.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工作。

7.负责规范全县规划设计市场;依法收集、管理城乡规划基础资料、建设工程档案。

8.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审核和发布有关规划信息;负责城乡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9.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检查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10.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审核工程建设设计方案、指导与监督有关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市场和建筑队伍,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测绘、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

11.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红线黄线白线蓝线的划定和实施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队伍及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3.负责全县城镇供水、排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工作。

14.承担城市路灯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城市户外广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沿街标志等公益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节相关专项资金和项目资本金的管理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规划编制工作

2018年,我们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不断加大城市总规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力度,着力构建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

1)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情况有序推进。《梁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于201710月完成招标,中标单位为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期间已进行多次方案成果汇报讨论会,并根据会后反馈意见,通过了《梁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5-2050)》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目前,正在进行第三轮修改,按程序组织上报了《梁河县城总体规划修编(2005-2050)》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2)做好两证一书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工作。全年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5份,用地面积276814.65平方米,总投资83978.9万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8份,用地面积284425.79平方米,总投资83978.9万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共办理72份,用地面积共89474.13平方米,建筑面积共63.98.8平方米,总投资25076.58万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66份。

3)历史文化名村规划。201711月委托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梁河县九保乡九保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发展规划》,2018124日完成了县级专家评审,并按修改意见完成了修改,目前正在准备按程序上报审批。

2、固定资产完成情况

1)房地产项目完成

①云南江峰国际大酒店及附属工程。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3000万元, 2018年计划投资50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100万元。

    ②梁河县怡心花园。二期项目:2018年计划投资13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470万元。三期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6600万元, 2018年计划投资4000万元,完成投资5250万元。

③金塔温泉旅游小镇二期项目(康丰滨江苑)。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2000万元,2018年计划投资5000万,实际完成投资8900万。   

2)其他固定资金项目

①梁河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6000万元,2018年计划投资1314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0090万元。

2016-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7774万元,2018年计划投资2000万元,完成投资5050万元。预计年末完成投资8000万元(含拆迁费4000万元)。

③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公厕项目建设。2018年计划投资130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300万元。

3)房地产市场运行和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情况

①房屋产权告知书情况。2018年共出具房屋产权告知书769,总建筑面积181905.42平方米。其中:转移登记421宗,建筑面积82755.66平方米;初始登记132宗,建筑面积40961.52平方米;换证登记216宗,建筑面积58188.24平方米。注销《房屋他项权证》133本,面积69732.93平方米。

②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情况。梁河县商品房销售企业共10家。合计批准销售商品房2074348805.75平方米,其中:住宅1429264627.41平方米,商业及其他64584178.34平方米。

截至201812月底,住宅共销售1343套面积251426.91平方米,商业及其他销售467套面积65778.74平方米,剩余库存住宅86套面积13200.5平方米,商业及其他库存178套面积18903.35平方米,合计我县商品房库存共计264套,面积32103.85平方米。

③截至年底,商品房销售面积31.720565万平方米;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人数70人,增速-15%;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226万元,增速-48.75%;建筑业增加值17762万元,增速1.8%。建筑业产值3.28496366亿元。

3、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改善城乡居住环境

1)农村危房改造

2017年“四类重点对象”610CD级已全部竣工验收,并拨付资金。2018年上级下达我县1457户四类重点对象CD级改造任务,2018年省级下拨任务1457户,完工1457户,完成投资21855万元。全面完成1457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非四类危房改造630户。

完成全县农村住房排查共34303户。其中:4类重点对象10068户(建档立卡7563户、低保1420户、五保364户、贫困残疾人721户);非4类重点对象24235户;出安全鉴定表24374份;提升人居环境摸底调查表10304份;CD级危房鉴定2184份。其中:4类重点对象685户(建档立卡503户、低保121户、五保40户、贫困残疾人21户),非4类重点对象1499户(非4类重点对象达到政策补助标准的有1238户)。经调查需要提升人居环境的有17005户,共需预算资金12266.3107万元。

年内抽调住建局职工及CD级办公室人员35人次支援芒市、陇川县CD级危房改造工作鉴定。

2)棚户区改造

20162017年我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

改造计划总投资17774.24万元,其中:2016年计划总投资6317.12万元,2017年计划总投资11457.12万元。总户数为210户(980人),其中: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80户,改造建筑面积19600平方米,完成货币化安置28户,安置金额200万元。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数130户,完成货币化安置40户,安置金额1320万元,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33495.52平方米(50.24亩),已开工119套,其中:新开工建设199户,完成投资5000多万元,其余11户正在进行司法程序,依法进行征收。

2018-2020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数为480户,计划总投资5.5亿。实施地点拟为县城南甸宣抚司署周边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东至先锋路,南至振兴路,西至勐底路,北至南甸路,总面积约150亩。其中:2018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160户(套),其中拆除重建55户,修缮改造55户,纯货币安置50户。改造面积约60亩,计划投资1.5亿,申报贷款额度为1.2亿元。房屋及土地调查已委托中介完成,民意调查工作也同步完成。年底前2018年项目已入场开工。

3)公共租赁住房

我县实际完成建设1124套,已分配入住1124套。廉租房租赁补贴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下达我县2018年租赁补贴任务350户,目前正在申请受理当中。

4、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提升人居环境

2018年是按县委、县政府要求,狠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拉开中等城市发展框架,着力补短板、强功能、惠民生。

1)市政道路及城市地下管网、雨(污)水管网建设

2018年积极推进老城区升级改造,拓宽瓶颈路、打通断头路。对县城主要道路长约13公里,包括龙窝大道、南甸路、勐底路、振兴路、龙兴路、团结路、文化路、滨河路等道路。投资约1.6亿元,对梁河县城区道路新建、改建工程项目--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总工程范围为勐底路、先锋路、龙兴路、振兴路、南甸路、文化路6条道路进行提升改造,改造道路总长约6508m,新建1条(振兴路延长线),新建道路总长约470m。完成了勐底路、龙兴路、振兴路、文化路四条道路的提升改造,南甸路、先锋路正在施工,截至年末完成投资约1.41亿元。改造和新建内容为道路工程、管线综合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等。2018年完成上级部门下达我县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指标1公里,主要是梁河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中龙兴路的雨污分流改造,目前完成龙兴路雨污分流改造。市政道路设施和城市地下管网、雨(污)水管网建设,较大提升了我县城市形象。

2)供排水建设

为解决城市饮用水供求矛盾,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县住建局积极开展梁河县第三水厂及输水管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推进梁河县第三水厂及输水管线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544.21万元,委托银河公司为业主方建设。截至年末,完成原水输水管施工操作面3.2公里。完成供水管土方开挖3.2公里,埋设供水管500米,场区清水池筏板及0.9米池壁浇筑、沉淀池垫层浇筑、加氯加药间及自用水泵房基槽开挖。

3)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升城区排水防涝功能

①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按照省州县相关文件要求,配合环保局,确保污水处理厂完成运行管理。2018年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113.23万吨,平均日处理3102.19吨,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为62.04%

②污水管网建设及维护。加强对县城已建成的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维护和管理,对堵塞的各截污口和管网进行清理,确保污水正常收集,对4个污水提升井进行巡检,保障4个污水提升井的正常运行。2018年完成上级部门下达我县污水管网建设任务指标1千米,主要是梁河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中龙兴路的雨污分流改造。

③抓好防洪排涝。处理好城市防洪排涝,做好城市泄洪功能管护。年内,投资近2万元对梁河县污水管网全长约28公里(含九保)检查井,沉污井,截排口约720个、泵站进行管护,管养保通,防止城市洪涝。2018年处理防洪排涝突发事件20余次。

4)城市垃圾及公厕

    ①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梁河县有城市垃圾处理场一座,占地8.82公顷。日处理50吨,填埋场总库容36.65万立方米。使用年限15年。自20117月投入使用,预计还能使用年限为6年。为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的收运和处置问题,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梁河县积极争取上报梁河县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工程项目。于20171月委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分院编制了梁河县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位于梁河县遮岛镇污水处理厂旁,用地面积3356.5平方米,工程估算总投资为82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补助492万元),收转运规模为140/日。目前已完成了土地预审、规划选址,可研已取得州发改委批复,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征地工作。

②公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加强城市公厕建设。2018年新建4座,改建1座,投资约86万元。梁河县现有城市公厕32座,其中二类水冲式公厕29座(含旅游公厕3座),业主为住建局专人管理的8座,由对应业主单位管理24座(费用每年约49万元)。

5)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作得到加强

①抓好县城区主要道路市政绿化建设的养护管理。梁河县城城区园林绿化总面积达127.3万平方米,城区绿化率达31.82%,城区绿化覆盖率35.18%。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9.5平方米。为保护好现有城市绿化并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率,围绕园林绿化养护重点在于“三分种、七分养”,全面做好县城区主要道路市政绿化行道树(5876株)的养护及龙潭公园、振兴广场、中心文化广场、先锋公园、开放式公园、勐底民族文化广场及勐底大金塔广场等开放式广场的管护工作。年内投入园林建设工程资金3500万元。每年投入园林养护资金35万元。

②城市亮化。梁河县城区共安装路灯1057盏,分布城区主干道和中心文化广场、金塔广场、龙潭公司、政府广场等。城区路灯覆盖率为90%,亮灯率87%。为提升城市形象,年度内实施《梁河县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对芒那线入县城路段路灯亮化改造,投资32.16万元。

6)农村“一水两污”工程

完成芒东镇、九保乡污水处理、垃圾“一水两污”项目工程。每个项目投资150万元,共完成投资450万元。

新建大厂垃圾热解处理厂,总投资200多万元,正在建设。

7)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

①车辆乱象得到有效遏制。与公安、交警大队、遮岛派出所、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对振兴路、农贸市场、宏兴市场进行集中整治20余次,其中公安120人次,车辆40辆次;综合执法局400人次,车辆70辆次,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40人次,车辆10辆次,遮岛镇派出民兵100人次。

②店外广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常抓不懈。重点对我县振兴路、团结路、宏兴商场、勐底路、农贸市场沿街铺面的商户宣传广告等进行清理整治,共整治违规广告260余处,规范落地招牌180余次。与临街商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200份。

③清理户外小广告。采用委托第三方管理的方式订小广告清洗合同,对全县城区近12条主次干道、商场广场、公厕以及临街建筑物、花坛壁、果皮箱、电杆、路灯杆、公共广告牌、配电箱、广告箱及垃圾箱等设施上乱张乱涂写的各种非法小广告进行清理,清理各类“牛皮癣”7000余处。同时组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加大对街面的巡逻力度,联合遮岛镇派出所切实加强对各类非法小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教育一起,查处一起。

 ④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我局以“人在摊清,人走路静”为目标,抓好全城综合环境监管。每天对每条街道不间断进行巡逻,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做好节假日、赶集日的整治管理,取缔道路两侧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和出摊出场经营活动,确保整洁有序,畅通无阻。严格宣传促销活动。依法规范户外宣传商家促销活动摊点100余处,收缴违规摆放广告牌600余个,纠正店外经营420余户,责令停止违法占道经营行为400次,拆除临街雨棚280平方米。

⑤依法拆除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根据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相关文件精神指示,我局工作人员积极贯彻落实,每天不定时对违章建筑进行摸底排查,对私搭乱建实行“零容忍”;以违建“清零”为目标,狠抓源头治理,坚决遏制新增。依法拆除“两违”建筑253宗,面积4.898万平方米,恢复土地6.1855万平方米。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被坚决拆除,擅自建房谋取不当利益的歪风得到了有效遏制。

⑥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加强燃气安全排查检查。做到每月1次检查。全年联系4家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2次,检查煤气罐3级站销售网点2个,发放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单,督促燃气企业整改安全隐患8处,力促燃气安全无隐患。

8)城市环境卫生工作

①坚持做好城市日常环卫工作。坚持城市垃圾日产日清,扎实做好元旦、春节、阿露窝罗、葫芦丝艺术节、傣历新年等节庆日的环境卫生保障服务。一年来共清扫保洁面积21170万平方米,收集清运处理垃圾17520吨。

②各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得到加强。努力推进公厕建设工作。做好20185座城市公厕(其中:新建4座,改造1座)的建设工作。对改造完成的公厕及时验收,及时投入使用并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二是针对已改建完成路段及各公园、广场果皮箱破损情况,适时新增安装太阳能果皮箱。三是投入运行维护费用30余万元,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日常维护管理。四是积极做好垃圾处置费的收取工作。全年共收取垃圾处置费46余万元。

5、示范村、传统村落等工作有序推进

1)示范村。20166个示范村,总投资(合同价)1132万元,2017年完成投资563万元,2018年完成投资569万元。截至201810月完工2个示范村。完成20153个示范村(九保横路、曩宋关璋、勐养芒蚌示范村)验收、20166个示范村(平山三合街、曩宋热水塘、曩宋弄别、芒东大树寨、芒东蚌摆、勐养红场)扫尾及验收工作。通过“中国罐”项目,解决入户农村污水。三合街80套、大树寨103套、蚌摆127套、红场53套,除三合街24套无法安装,其余已安装完,污水处理拨付资金108.9万元。

2)传统村落。2018年重点推进“云南省梁河县九保古镇古旧民居修复保护项目”。项目规划建设用地4455、建筑面积5110,项目估算投资5387.40万元,2018年完成投资3500万元。项目总体维护、修缮、改造提升的文物建筑及古旧建筑、李根源故居、原江西会馆等重点修缮保护项目、修复、改造提升古旧建筑院落、 6个具备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要求的传统民居院落及项目附属周边区域的配套建设及景观提升,道路市政管网的衔接等,具体改造:后街17院、后街30院,太平巷17院、太平巷18院,蒋家大院及新建部分等古旧民居和古旧文物建筑。

6、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和施工管理 

1)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行业管理。一是严把建筑企业准入。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2018年进驻梁河县建筑施工企业共21家,监理公司14家。办理施工许可证31份,涉及建筑面积743894.68,工程总投资额47259.82万元;二是开展好建筑工程交易招投标工作。认真履职,协调、监管完成了33个工程招标工作,涉及工程造价37387.70706万元 。审查招标文件33份,办理招标备案手续33项次;三是搞好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2018年共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案24个工程,工程造价17048.18752万元。依法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进行了监督管理,规范造价咨询市场行为,防止工程造价计价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严格贯彻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调查工作并及时上报州住建局发布,共报10期。四是开展监督检查,做好建筑安全管理。办理安全报监备案41个,面积128191.97,合同价49911.2759万元。我局检查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报监督管理规定》《德宏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范,共检查项目81项次,查出隐患403项,其中重大隐患7项,一般隐患396项。对隐患问题较多的7个工地进行了行政处罚,下发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共处罚金3000元。通过执法检查,提高了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的安全意识,确保了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五是配合做好建筑系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监管。开展建筑系统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排查,维护建筑市场稳定。

2)施工管理。坚持质量强县理念,认真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严格工程质量监督,做建筑施工监管,扎实推进建设系统高质量发展工作。2018年共对64项在建工程(含市政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监督,建筑面积21.156万平方米,总投资65114.56万元。其中2017年遗留续建项目32个,建筑面积9.72万平方米,投资20283万元;新办理监督注册32项,建筑面积11.44万平方米,投资53038.99万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办理工程竣工验收22项,办理工程竣工备案22项,建筑面积4.27万平方米,造价8663.43万元。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100%。一是做好日常监督抽查、巡查。对所有受监工程地基验槽、各层梁板、屋面钢筋等重要隐蔽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全年出动检查人次150多人次,确保从重要工序开始,最大限度保证质量安全。二是严格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建筑项目在是否通过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注册、办理施工许可证、完善了基本建设程序手续、是否能认真修改落实会审纪要、施工图审查意见,控制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施工过程的质量、能够一定程度上有效预防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缺陷等方面情况。全年对在建工程开展专项质量检查共3次,日常检查工地120余项次,做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抽查记录160余份,工程质量行为抽查记录40余份。发出质量整改通知40余份,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20余份。检查覆盖达100%。三是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利用质量监督检查、抽查,开展好工程建设质量相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等相关知识宣传,提高责任主体确保“质量第一”的建筑道德品质,确保工程质量。四是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质量诚信体系注重源头治理,坚持打建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各项长效机制,努力促进建设领域质量诚信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7、人民防空工作

加强人防宣传,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在人防宣传周、“全民国防教育日”、“3.15、三八维权”及“6.1儿童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人防法律法规、现代空袭与反空袭知识、防空疏散掩()蔽常识、防灾自救常识技能等知识。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多份,现场解答防空防灾咨询500余人次。

8、抓好综治维稳、建议提案办理及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按要求完成信访包案人员管控,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综治维稳委的要求,狠抓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确保“春节”、两会、“五一”、党的十九大期间本行业本系统稳定,实行领导带班制,部门全日值班制,对重点信访突出问题实行包案制,局长对全局涉及的重点信访突出问题负总责,工作人员实行全天制稳控,每天见面不少于三次,全面实行零报告制度,向政法委和县信访局报告涉访人员去向和动态,发现苗头及时做好思想工作,确保无上访人员;加强内部管理,继续开展第三轮禁毒防艾,确保年内无吸毒人员;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年内无治安、刑事案件发生。二是注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提案的答复、办理工作,共办理建议、提案共33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3件、政协委员提案20件,面复率100%、满意率100%。三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非常注重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平时力尽将存在隐患的问题做好、做实、做仔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解释说明,让群众满意。年内,接办理信访件23件,对每件信访件都认真答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提高了广大群众对住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9、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挂包帮工作。我局派驻2名领导,4名职工长期驻村开展工作,干部职工结对帮扶,“一对一”“面对面”挂包帮扶208户。进行走访、开展基础设施和群众住房情况摸底、产业调研、产业项目帮扶情况和帮扶需求调查,做好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有的放矢、精准扶贫。①配合挂钩村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挂钩村第一书记配合村党支总书记抓好党组织规范化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和局长向挂钩村党员讲党课,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②根据实际,开展产业扶持。与挂钩卡子村的全体工作队员和村组干部的通力合作,强力抓好甘蔗种植产业工作。③扎实做好人居环境工作。建立垃圾池、投入垃圾车、垃圾箱,解决农村生活环境,投入1.5万元。建农村公厕1座 ,投资10万元余元。自20185月,解决卡子村1500/月环卫经费,至10月共计9000元。④积极开展社会扶贫。50多名干部职工为联系的建档立卡户送去食用油等生活用品,投入7540元。⑤帮助挂钩村挂钩户购买财产人身组合保险。为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防止因挂钩群众因意外事故和财产安全原因致贫、返贫,为挂钩村为208208人购买财产人身组合保险共计投入资金20800元。⑥2018年投入驻村工作队补助4人(1-5月)12600元,10月投入脱贫攻坚工作经费2万余元。⑦针对卡子村饮水困难问题,多方协调自来水经费53万元,道路款100万元。⑧发挥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社会捐资助贫活动。组织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建筑系统企业爱心人士及梁河县住建局全体干部职工捐资,共筹资金25.9650万元,用于解决贫困户的住房、人居环境、生产生活难等问题,助推脱贫攻坚。全年单位合计投入44.45万元,协调资金153万元。总投入197.45万元。

二是履行部门职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认真完成2018年中央、省、州下达我县1457户四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农村住房有保障,助力脱贫攻坚。

10、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同住建工作一起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并狠抓落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年以来,局总支和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4次,讨论研究和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问题。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干部队伍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提升纪律意识。二是围绕“基层党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扎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落实。三是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巩固思想阵地。四是以纠正“四风”为重点,落实“谁分管谁谈话”制度,践行“四种形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经常提醒教育。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健全内控机制,着重“权、钱、物”和各项审批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排查和监管,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五是加强党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通过现行各种通信媒介,加强对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公开;对机关各股室站所业务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办事指南以及运作流程图、工作动态等集中对外公开。全年上报政务信息长安网通过55条,《德宏团结报社》采纳信息3条。

11、其他工作

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建筑工地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老干、禁毒防艾、计划生育、妇女、工会、民族团结、文明城市创建、河长制等责任书相关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环境卫生管理站

4.园林绿化站

5.房地产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7125.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94.16万元,占总收入的99.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1.36万元,占总收入的0.44%。收入比上年增加4217.28万元,增幅为146 %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投入比去年增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841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2.28万元,占总支出的15.8%;项目支出7087.34万元,占总支出的8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比上年增加5559.53万元,增幅为19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投入比去年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2.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6.8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比去年增多,市政运行支出比去年增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87.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91%,主要原因是实施的项目比去年增多。具体项目为:其他人大事务支出9万元,其他政协事务支出8万元,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0万元,人民防空17.9万元,文物保护1300万元,城管执法10.98万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800.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84.8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81.6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4.5万元,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棚户区改造265.1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3705.19万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9.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54.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6%。与上年对比增加143.36%%,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人大、政协提案实施的基础设施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26.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人防办日常运行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3%。主要用于九保古镇古旧建筑修缮。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节能环保(类)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

8.城乡社区(类)支出2792.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市政维护等支出。

9.农林水(类)支出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

10.住房保障(类)支出4095.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78.43万元,完成预算的13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1万元,完成预算的12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预算的8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环卫站垃圾清运车运行维护费(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没有列入年初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35.15万元,增长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81万元,增长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8万元,下降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综合执法局购执勤车2辆,价值73200元,城区垃圾清运范围扩大,油费支出及车辆修理费支出相应增大。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1万元,占93%;公务接待费支出5.3万元,占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0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32万元,购置车辆3辆(综合执法局购执勤车2辆,7.32万元;购环卫车1辆,价值44.8万元,列在其他交通费用中,故不在公务用车购置中列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5.7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环卫站垃圾清运车、洒水车,城市综合执法局路灯维修车、城管执勤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一水两污工程、市政运行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9.57万元,主要原因是把上年列在项目支出里的市政维护费、龙窝大道绿化养护费、垃圾处理场检测运维费等费用列在了基本支出里,导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民防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相关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资产总额5196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68.79万元,固定资产852.4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905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76.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72万元(本年新增固定资产566475元,主要是环卫站购置压缩式垃圾车一辆,价值448000元,综合执法局购执勤车2辆,价值73200元。固定资产减少1093656元,主要是根据梁财字[2018]156号报废处置固定资产171213元,根据梁财字[2018]170号环卫站垃圾车报废处置922443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1965.1 

4668.79 

852.43 

617 

36.5 

 

198.93 

 

9059 

 

37384.8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20191023010712182


 

监督索引号533122002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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