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财政局

梁河县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

浏览量:8639    作者: 日期:2019/10/24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4201000


第一部分梁河县安市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梁河县安市局2018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梁河县安市局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安市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工作。

3.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动产抵押物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4.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5.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6.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验;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及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依法查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7.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9.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建立企业质量档案;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10.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依法监督特殊药品;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材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管理规范;负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11.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管理和监督认证许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2.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3.开展食品、餐饮服务、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驻店药师进行管理。

14.指导乡镇、农场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15.负责组织起草县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16.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7.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分级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8.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9.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20.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21.负责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由县级调查处理的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协助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安全生产执法统计与分析工作。

23.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情况。

24.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5.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编制重大事故危险源应急预案,指导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指标,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26.承办梁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局的关心帮助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竞争执法和消费维权现代化,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实现了全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1.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辖区安全平稳 。一是突出重点、抓住典型,全面铺开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及危化品安全监察工作 ;二是加快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以高危行业主体监管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强我县辖区内工商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并集中力量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五是认真开展汛期工作。六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办案力度。

2.以关注民生为市场监管根本出发点,切实抓好生产加工、餐饮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不断提升消保维权水平。一是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大餐饮监管力度,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是强化药品市场监管,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四是大力拓宽消费维权领域,加大消保维权力度,维护良好消费环境;

3.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全力打造优良服务平台,为梁河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主体服务。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力促我县民营经济跨越发展;二是树立服务第一意识,公开办事程序,推行首问负责制 ;三是加强企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 打破“信息孤岛”,提升监管效能;四是以职能帮扶为目标,提供特色服务,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4.以维护市场秩序的和谐稳定为目标,强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一是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全面开展打假专项行动 ;二是加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力度,净化辖区市场环境;三是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为“三农”发展保驾护航;四是开展市场、商场火灾隐患排查人员密集场所防控工作;五是积极开展节日市场整治工作;六是认真开展旅游市场、校园周边环境市场作为重点的整治工作。

5.加强行政执法,打击违法行为

2018年,共查处案件92件,罚没收入307.75万元。查获无主货物白砂糖564.8吨;查获无中文标签饮料“泰国红牛”398件,查获无主大米29.5吨,柴油128.5吨。“3·15”宣传活动日,公开销毁2016年以来没收扣押无中文标识食品(含红牛饮料)40776瓶,过期食品100公斤。

6.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中。一是坚持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干部职工公开承诺书》。二是立足教育,筑牢防线。不断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党风党纪教育,强化理想信念和法纪意识。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进一步健全权力监督机制,从源头预防腐败。四是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建设。进一步厘清职权,编制职权目录表,做好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编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等相关工作。制定了“三重一大”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干部作风建设。

7.以精准扶贫为目标,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我局共派出了1名领导和2名工作队员进驻芒东镇,清平村,协助村“两委”抓好“挂包帮 转走访”、综治维稳、禁毒防艾、新农村建设和其他工作。驻村工作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挂钩村完善了进村道路,在甘蔗种植、挂钩村开展工作经费及帮扶困难户上也给予了大力的帮扶和支持,一年来,投入挂钩村帮扶资金共计5万余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4人,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安市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20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5.38万元,占总收入的98.65%;其他收入16.28万元,占总收入的1.35%。

总收入1201.66万元与上年1276.48万元对比减少74.82万元,下降5.86%;减少原因是2018年初预算本级安排工作经费70万元根据梁财预[2018]580号调减我局指标72.23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安市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19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28万元,占总支出的91.37%;项目支出103.5元,占总支出的8.63%;

总支出1199.78万元与上年1222.74万元对比下降22.96万元,下降1.88%;减少原因是我县财政困难,2018年未支付食用农产品检测费8.8万元、食品快检车及车载设备6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6.28万元与上年1043.07万元对比增加53.21万元,增加主要增加原因一是工资大幅度增加;二是行政执法工作完成较好,办案成本大幅度增加。工资福利支出994.15万元,占总支出的90.68;商品和服务支出85.24万元, 占总支出的8.9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35万元, 占总支出的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行政工作任务经费支出103.5万元。与上年179.67万元对比减少76.17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我县财政困难,2018年未支付食用农产品检测费8.8万元、食品快检车及车载设备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79万元, 占总支出的93.52%;其他资本性支出6.71万元, 占总支出的6.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市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6.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与上年1203.34万元对比减少16.79万元,减少原因是我县财政困难,2018年未支付食用农产品检测费8.8万元、食品快检车及车载设备6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5.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2%。基本支出515.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项目支出69.85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46.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类)等支出176.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64.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安市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18.1万元,完成预算的32.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56万元,完成预算的4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2万元,完成预算的20.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2万元,完成预算的44.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支出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控制一般性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8.1比2017年13.98万元增加4.12万元,增长29.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56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4万元,下降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去年持平。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2018年因公出国境1人,前往印度、尼泊尔、孟加拉执行民族食品药品监管访问任务,支出4.56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56万元,占25.1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2万元,占50.39%;公务接待费支出4.42万元,占24.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56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1人,前往印度、尼泊尔、孟加拉执行民族食品药品监管访问任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1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安市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2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支出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控制一般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市局资产总额788.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1.36万元,固定资产625.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1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3.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9项,账面原值18.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417.5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1.8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88.76

161.36

625.27

408.04

66.34

 

150.89

 

 

2.1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2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梁河县安市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20191018033315639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4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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