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财政局

梁河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浏览量:8221    作者: 日期:2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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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民政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梁河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梁河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梁河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管理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国务院、省、州、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组织、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初审工作。

5、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6、贯彻执行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贯彻执行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贯彻执行上级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9、贯彻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审核工作。

10、贯彻执行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1、贯彻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担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乡(镇)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梁河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梁河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梁河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梁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梁河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梁河县民政局会同梁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梁河县行政区划图。

3).与梁河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梁河县民政局、梁河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梁河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梁河县医疗保障局,梁河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机构情况设置情情况

1、政府职能部门,内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民间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设事业站所2个:流浪乞讨救助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下属事业单位1个:梁河县中心敬老院。全县各乡镇分别设立乡镇民政办,其人员编制及人事关系属乡镇管理,业务上受县民政局指导。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行政编制7人、年未实有10人;行政工勤编制0人、年未实有5人;事业编制15人、年未实有18人。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行政领导调入1人调出2人,机构改革调出公务员1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人员2人。 使用临时工19人。招录社会救助专职人员11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兴办敬老院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灾、临时救济;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2.指导全县建立健全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使用;审报、拨报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

3.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全县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对城乡社会福利生产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4.研究拟定我县行政区划与地名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我县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指导各乡(镇)地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5.负责我县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县内的地名工作。

6.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会干部培训。

7.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县内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8.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9.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和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站工作。

10.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开展和指导全县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研究制定全县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

11.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对老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指导、督促、检查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老龄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3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13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0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00.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41.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划分。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00.88元,其中:本年收入1200.8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00.88万元(本级财力1200.8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941.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划分。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00.8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0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75万元,项目支出715.13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978.62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6.75万元。基本支出减少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划分,项目支出增加原因是殡葬改革中增加一项重大支出——“活人墓拆除”奖励。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1.8万元,住房保障28.4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46.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710.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万元;项目支出715.13万元。)与上年同比,工资福利支出468.54万元,减少22.23万元是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调出的原因;与上年对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9.72万元,减少79.15万元的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入其他单位;与上年对比商品和服务支出206.11万元,减少162.11万元的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入其他单位;项目支出比上年678.38万元,增长36.75万元的原因是殡葬改革中增加一项重大支出——“活人墓拆除”奖励。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其中:基本支出485.75万元,项目支出715.1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46.3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0.93万元,津贴补贴133.05万元,奖金9.24万元,绩效工资90.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95万元,职业年金2.4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万元,住房公积金28.4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万元:其中办公费10.61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15万元,邮电费3.1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0.2万,公务招待费0.4万元,劳务费4.8万元,工会费4.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1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0.57万元:其中抚恤金2.16万元,生活补助427.51万元;奖励金280.9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梁河县民政局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梁河县民政局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梁河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1200.88万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2142.75万元,增长率-46%。主要变动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到新单位,资金同时由其他部门预算。具体变动情况是与上年同比,工资福利支出468.54万元,减少22.23万元是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调出的原因;与上年对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9.72万元,减少79.15万元的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入其他单位;与上年对比商品和服务支出206.11万元,减少162.11万元的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入其他单位;项目支出比上年678.38万元,增长36.75万元的原因是殡葬改革中增加一项重大支出——“活人墓拆除”奖励。

(一)因公出国(境)费

梁河县民政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梁河县民政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万元,较上年2万元增加(减少)1.6万元,下降8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50人次。

比上年减少1.6万元的原因是,严守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梁河县民政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万元,增长1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1万元的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保有公务用车2辆运行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为有效遏制全县违规建造“活人墓”行为,规范丧葬管理,全面治理乱埋乱葬,逐步减少和消除 “活人墓”,积极稳妥、和谐有序地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根据中共梁河县委办公室  梁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河县全面开展“活人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以上率下,干部带头,属地管理、包保落实,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为原则,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和管理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整治乱埋乱葬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对全县辖区内所有建成的“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双人墓不在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依法推进活人墓清理工作。

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进行为期1年的严格管控、集中整治和常规治理,全面拆除全县辖区内所有建成的“活人墓”。整治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2019年4月30日以前全部清理拆除国家公职人员及直系亲属建成的“活人墓”;第二步:2019年6月30日以前全部清理拆除全县辖区内所有建成的“活人墓”。

第一阶段:2019年4月30日以前,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及直系亲属新建的“活人墓”自行拆除;

第二阶段:2019年6月30日以前,全县境内“活人墓”自行拆除;

第三阶段:2019年8月30日以前,由县殡葬综合执法队配合乡(镇)组织开展对未自行拆除的“活人墓”进行强制拆除。

2020年民政局应兑付在截止规定时间范围内自行拆除清理“活人墓”2013冢的奖励,其中单墓421冢,双墓1592冢,共需补助资金280.9万元“活人墓”拆除奖励补助。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清理的补助标准:单人墓补助1000元、双人墓补助1500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医疗卫生支出:反映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44万元:其中办公费10.61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15万元,邮电费3.1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0.2万,公务招待费0.4万元,劳务费4.8万元,工会费4.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12.9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162.11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划分到新单位,资金由新单位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年末单位资产1313777.97元,其中银行存款142813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3601157元,其他应收款10000元,固定资产原值14267759.32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7019275.25元,固定资产净值7248484.07元,在建工程850000元,其他应付款元136861.18,应缴财政款200000元,其他应交个人所得税505.12元,应付职工薪酬732.05元,累计盈余12799673.62元。

 

 

2020年5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400111

 [附件: 梁河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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