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县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深入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委、州委、县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梁河、法治梁河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县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6、协调指导禁毒防艾人民战争,督促各乡镇、政法各部门依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措施。
7、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县法学会。
9、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梁河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10、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1、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2、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切实推动政法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
3、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 。
4、严密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5、以信息化为依托,建立完善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
6、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促进社会大局稳定。
7、巩固平安创建,加强治安整治,不断推进全县平安建设工作纵深开展。
8、重拳出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9、深入推进法制梁河建设,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0、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推进毒品重点整治。
11、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委政法委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40.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0.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276.05万元对比增加64.14万元,增加23.23 %;主要原因是因为2019年度禁毒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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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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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5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52万元,占总支出的81.58%;项目支出64.92万元,占总支出的18.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302.99万元对比增加49.44万元,增加16.31%;主要原因是因为2019年度禁毒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7.52万元。与上年233.97万元对比增加53.55万元,增加 22.88 %;主要原是增加职工工资及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48%。人均行政工作经费1.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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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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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4.92万元。与上年30.84万元对比增加34.08万元,增加 110.51 %;主要原因是禁毒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1%。与上年293.43万元对比增加46.01万元,增加 15.68 %;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禁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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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7.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81%。主要用于党政机关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工作开展开支等;
2.公共安全(类)支出54.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9%。主要用于禁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2%。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中心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工作开展开支;
4.住房保障(类)支出16.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在职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配给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万元,支出决算为3.61万元,完成预算的54.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6万元,完成预算的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完成预算的2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下乡租用公车;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2019年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61万元,与去年决算数3.06万元对比增加0.55万元,增加18.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96万元,与去年2.08万元对比增加0.88万元,增加4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5万元,比2018年0.97万元,减少0.32`万元,减少32.65%;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原因是因今年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加重,下乡次数增多;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2019年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6万元,占81.88%;公务接待费支出0.65万元,占18.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下乡及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各部门到本部门调研督导检查禁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58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5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1.99万元,下降79.78 %;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没有列项目支出,全部列在基本支出上,2019年分别列有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开展支出,会议费 0.05万元主要用于会议支出,培训费 1.48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支出,公务接待费0.28 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各部门到本部门调研督导检查禁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下乡及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其他交通费 10.19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使用费、下乡租车支出;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30.24万元主要为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梁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7.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万元,固定资产17.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 14.7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 47.8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与上年一致,在建工程与上年一致,无形资产与上年一致,其他资产与上年一致。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一项,账面原值 2.8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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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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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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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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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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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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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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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7.19 |
9.4 |
17.79 |
0 |
15.30 |
0 |
2.49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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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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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良好,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的收入及支出,所以2019年决算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以空表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梁河县委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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