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财政局

梁河县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

浏览量:8088    作者: 日期:2021/2/22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400000

梁河县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梁河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梁河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

实施。

2、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

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管理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国务院、省、州、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组织、负责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初审工作。

5、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 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6、贯彻执行上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贯彻执行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贯彻执行上级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9、贯彻执行上级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审核工作。

10、贯彻执行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1、贯彻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担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乡(镇)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民政法治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治维稳、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督工作,承办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合 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中 央、省、州、县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 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县级福利彩票公益 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资产 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2、社会救助股。贯彻执行上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州、县财政困难群 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3、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民间组织管理股)。贯彻执行上级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在职村(社区)干部待遇等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国务院、省、州、县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组织、指导本 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全县 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初审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 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 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慈善和社会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 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贯彻执行上级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4、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贯彻执行上级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承担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等工作;参与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乡(镇)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救助工作;涉华侨、涉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涉及港澳台及华侨收养子女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审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 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梁河县民政局核定行政编制 7 名;科级领导职数 3 名,其中局长 1 名(正科级),副局长 2 名(副科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积极推广一部手机办低保;扎实做好“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作,进一步加强两项制度衔接;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临时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和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2、精心准备,做好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仔细核对原乡村干部在册人员情况,按月及时村干部生活补助工作。集中精力在基层组织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完善图、录、典、志的后续编纂工作。

3、做好2020年度高龄老人统计工作,按时发放高龄老人保健补助金。继续完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快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中心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互助养老站建设,以完成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

4、扎实推进殡葬改革,抓好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骨灰性公墓建设工作,认真核对全县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全县民政系统进一步凝聚起为民务实清廉的强大正能量,为加快民政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 1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5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548.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48.2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上升1347.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所有民生救助资金全额纳入年初预算,财政不再预留缺块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548.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48.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48.25万元(本级财力2548.2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上升1347.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所有民生救助资金全额纳入年初预算,财政不再预留缺块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548.2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54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4.6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升1688.85万元是城乡社会救助金全额列入财政年初预算;项目支出373.65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341.4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救助资金列入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6万元,主要用于党支部工作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1.6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支出及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19.49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3.9万元,抚恤事业16.79万元,儿童福利、高龄补助及殡葬奖励支出634.77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374.96万元,最低生活保障535.72万元,临时救助36万元,特困供养289.77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54.6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1.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6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无此类预算。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无此类预算。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无此类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梁河县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梁河县民政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梁河县民政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次,共计接待8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梁河县民政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9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1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对比减少10%,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有限制界线,运行费用有所下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火葬区范围内,没有享受国家规定丧葬抚恤政策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并进入公益性骨灰公墓或经营性骨灰公墓安葬的,给予3000元奖励;火葬区内遗体火化后,在公墓区采取立体安葬或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撒葬、平地深埋不留墓碑等节地生态葬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非火葬区范围内,丧属自愿将遗体火化安葬的,给予3000元奖励;非火葬区内人员死亡后,采取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2021年1月1日起我县全县范围将全部纳入火葬区范围,按全国平均千分之六点九的死亡率计算我县年平均死亡约1300人,除去领取丧葬抚恤政策人员,预算约953人,平均奖励3000元,预算资金285.9万元。

(二)因城建、交通、水利、学校、旅游、工业和其他项目开发需要搬迁坟墓,以骨灰安葬方式进入公墓安葬的,每搬迁一座坟墓,除征地补偿等特殊情况外,给予每座1000元奖励。因2021年我县芒梁高速、水利工程、城市建设、旅游项目建设推进,预计搬迁坟墓约51座,每座1000元,预算约50.1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63.62万元:其中办公费4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万元,公务招待费0.4万元,职工体检费3.3万元,工会费1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万元.

2021年梁河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3.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6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殡葬改革重点工作经费纳入年初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 梁河县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400111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