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
4、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5、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7、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8、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9、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任务
1、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政府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一般行政职务的任免、回避、纪律、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
2、按照干管权限,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推荐、选拔、奖励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意见,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核准初级评委的评审结果;组织各类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核发并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实施对职称、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预测与开发、培养与使用、配置与管理工作,培育、发展人才市场。
3、根据国家和省、州的有关工资政策,负责组织办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套改及增加退休人员生活费、正常晋升、调整工资标准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知识分子浮动、工作变动、受处分人员和处分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及各种津贴、补贴等日常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每月发放工资待遇总额的审核、签证工作;负责办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的年终统计。
4、负责全县企业工资和福利的管理,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总量宏观调控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指导企业搞好工资分配;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对全县用人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办理县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招收录用、劳动关系转移有关手续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档案的管理;负责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手续和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及从事特殊工种要求提前退休的申报手续;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综合管理全县企业在职工人、失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企业单位集体合同的订立、鉴证、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管理、监督和运作。
5、负责辖区内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摸底、登记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和《失业证》办证审核工作;负责为自谋职业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性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开展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再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开展辖区空岗调查摸底调查,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发公益性岗位,做好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工作和困难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加强外来劳动力管理与服务;管理好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
6、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和统计工作;核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审核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落实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管理失业保险基金,编制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建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及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数据库;为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免费咨询服务。
7、负责全县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申报、登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工作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及财务、统计报表和有关情况的报告。
8、负责全县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补充保险、企业补充保险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及其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和职业病伤害的工伤保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总收入5995282.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95282.29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59860.26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中的统发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6332536.41元,其中,基本支出6209936.41元,占总支出的98%;项目支出122600元,占总支出的2%。与上年对比增加2254997.97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09936.4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32397.97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的人员经费支出5342109.64元,占基本支出的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67826.77元,占基本支出的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26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2600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专项工作的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专项工作的办公费、差旅费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建好地完成了专项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32536.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254997.97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9720.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82393.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2055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149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69027.0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850.0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5177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0529.8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辆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850.05元。其中购置费0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元,运行维护费33850.05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3523.82元,主要用于保障劳动监察、工商调查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680人,接待费开支35177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17006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工作组和乡镇办事人员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7826.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7599.73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差旅费等支出增加。部门相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及情况说明均包含养老保险中心财政代发人员工资。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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