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是,在梁河县行政区内的民族宗教事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各少数民族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好少数民族扶持工作,用好少数民族发展的各项扶持项目的补助专款,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依法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依法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合法权益。
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按照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党员干部贯彻为民务实清正廉洁要求的长效机制;与各乡镇签订《2015年民族团结、宗教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宗教场所签订了《和谐寺院(教堂)》目标责任书,为加强梁河反邪教工作,与县委签订了《梁河县“无邪教”创建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实施好人口较少民族2014年度项目资金1095万元在2015年度中实施,同时完成了2015年度19个项目706万元,共计完成1801万元;我县向州民宗局争取资金3.1万元,帮扶助学补助名额30人,进一步解决了少数民族上学难问题,实施2015年梁河县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学生助学补助项目(城市低保家庭较少民族学生补助16人,农村家庭较少民族学生补助441人)。补助金43.41万元由承保公司统一代发。对我县所有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认定、登记、备案;依法管理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积极倡导宗教和谐,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民族节日活动,利用节日庆典活动,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开展好每年十月“民族团结月活动”;开展“宗教政策法规月”学习月活动。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积极鼓励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参加禁毒防艾、社会公益事业等,维护了边疆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梁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 梁河县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门 梁河县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梁河县民宗局部门决算总收入307.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4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5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0万元,占总支出的42.17%;项目支出147.55万元,占总支出的57.83%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民宗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60万元。一是人员经费支出104.33万元与上年对比工资变动数为8.38万元,原因分析增加了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96%;二是公用经费3.26万元,其中:办公经费0.64万元、邮电费0.14万元,水电费0.2万元、差旅费0.56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汽燃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57万元、工会费0.67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4%。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梁河县民宗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7.55万元。与上年对比保障了民族团结,原因分析各保障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农民增收致富。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民族宗教工作专项支出125.59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6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7万元,农业电脑推广运用支出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投入,原因分析是社会需求放缓。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1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57.3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26万元,人大、政府事务管理支出22万元,民族工作专项103.54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6万元。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99万元,退休费40.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3万元。
(三)主要用于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7万元。
(四)农业电脑推广运用支出4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民宗局部门(单位)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0.5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减少了公务车出车的次数,降低了油耗;接待量较少,并且能够不接待就不接待,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7万元,减少1.7万元,降低成本费用33.52%,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减少1.1万元降低费用占43.63%原因是减少了陪同人员和在点菜的数量上减少,注意节约开支,能不接待就不接待。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梁河县民宗局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梁河县民宗局部门(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族宗教工作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梁河县民宗局部门共执行公务接待15批次,156人,接待费开支0.48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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