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根据国家住房政策,拟订我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 承担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物业管理职责、建设拆迁和房屋安全监管、房地产交易、抵押、租赁、拍卖等行政管理职责,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活动中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三)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行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政策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制定全县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五)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报和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县规划设计市场;依法收集、管理城乡规划基础资料、建设工程档案。
(八)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审核和发布有关规划信息;负责城乡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检查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审核工程建设设计方案、指导与监督有关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市场和建筑队伍,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测绘、建筑安装、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红线”、“黄线”、“白线”、“蓝线”的划定和实施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队伍及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城镇供水、排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工作。
(十四)承担城市路灯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城市户外广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沿街标志等公益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节相关专项资金和项目资本金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9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12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梁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总收入361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7.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367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41万元,占总支出的16%;项目支出3076.47万元,占总支出的8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4.4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7.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86.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60.9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5.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主要用于城市规划经费20万元,芒东镇垃圾收运及处理建设项目前期费10万元,2014年州对县综合考评奖励资金1.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11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1019.57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2077.23万元。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8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333.88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7.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8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4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33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梁河县住建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87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27.87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环卫站垃圾清运、城管执法(大致范围)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梁河县住建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90批次,2350人,接待费开支9.4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65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相关业务支出(相关使用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 梁河县住建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6号 滇ICP备1700687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20006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龙兴路5号 邮编:679200 电话:0692-6161183 邮箱:lhxczjbgsg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