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2200431501000
梁河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梁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梁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梁河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县依法治县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导工作;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指导,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案件考评制;负责为县政府重大行政活动及重大民商事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县政府法制顾问工作;办理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全县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负全县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发证工作;负责全县法制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开展法治宣传育工作,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负责州级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补偿案件的监督、指导、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育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管理基层司法所领导干部;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普法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一是全面安排部署“七五”普法总结验收重点工作。二是组织召开了梁河县“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筹备暨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三是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创新法治宣传模式,拓展法治宣传渠道。四是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做好舆情引导管控。
2.强力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全力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二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3.积极开展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一是优化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员组织参与乡镇宣传排查抗击疫情,做好矛盾排查调处化解。三是继续抓好人民调解、微信、网络服务,网格人员创建工作。四是深化管理,强化人民调解案件管理。
4.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两类”人员监管,维护社会稳定。一是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二是坚持特殊时期特殊监管的原则。三是严肃处理违反监督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四是加强基层司法所业务督促指导。五是抓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措施落实。六是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工作,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帮助矫正其不良的心理和行为。三是结合扫黑除恶加强走访排查。
5.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全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律师服务、公证服务等法律服务工作。
6.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职责。二是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重要事件节点,强化正风肃纪,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7.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继续充分利用好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时机,在全县营造出专项斗争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抓实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管理。三是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8.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强化贫困村法律服务,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积极为贫困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二是充分用好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扶贫挂钩村的项目争取力度,确保贫困村每年都有新变化,增强帮扶的实效,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梁河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梁河县司法局内设机构8个,即:办公室、法制股、普法宣传教育股(梁河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梁河县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政工股、公证律师管股。
梁河县司法局设9个基层司法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核定编制31名(其中:政法专项编26名、机关工勤编1名、事业编4人)。
2020年末,全局在职人员有35名,其中:公务员31名、机关工勤3名、事业人员1名。
离退休人员15名。其中:离休1人,退休14名。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其中:1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673.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5.75万元,占总收入的98.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8%。与上年对比减少115.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收入增加2.7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减少146.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7.99万元,住房保障增加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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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本年度 |
上年度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率(%) |
原因 |
|
本年收入 |
673.01 |
788.27 |
-115.26 |
14.62% |
主要原因公共安全支出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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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665.75 |
788.27 |
115.26 |
19.45% |
主要原因公共安全支出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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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7.26 |
0 |
7.26 |
6.52% |
2019年未单独统计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梁河县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67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42万元,占总支出的92.25%;项目支出52.19万元,占总支出的7.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均为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9年度支出合计77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8.91万元,占总支出的76.83%;项目支出180.60万元,占总支出的23.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22.5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8.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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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本年度 |
上年度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率(%) |
原因 |
|
本年支出 |
673.61 |
779.51 |
105.9 |
13.58% |
项目支出减少 |
(一)基本支出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0年支出673.61万元。与上年的基本支出779.5万元相比增加105.89万元,原因是人员临时人员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76.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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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本年度 |
上年度 |
比上年 增减 |
增减率(%) |
原因 |
|
基本支出 |
613.71 |
598.91 |
14.8 |
2.5% |
临时人员增加 |
|
(1)人员经费 |
576.48 |
518.75 |
57.73 |
11.13% |
临时人员增加 |
|
(2)日常公用经费 |
37.23 |
63.16 |
-25.93 |
-41.05% |
加强资金管理 |
(二)项目支出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0年度项目支出52.19万元。与上年180.6万元对比减少128.4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项目支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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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本年度 |
上年度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率(%) |
原因 |
|
项目支出 |
52.19 |
180.6 |
-128.41 |
-71.1% |
在建工程项目支出减少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5.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779.51万元对比减少113.6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项目支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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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本年度 |
上年度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率(%) |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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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665.89 |
779.51 |
-113.62 |
-14.57% |
在建工程项目支出减少 |
|
其中:基本支出 |
613.7 |
598.91 |
14.79 |
2.47% |
临时人员增加 |
|
项目支出 |
52.19 |
180.6 |
-128.41 |
-71.1% |
在建工程项目支出减少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党建经费;
2.公共安全(类)支出549.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普法宣传、律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其他司法支出等工作的开展;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主要用于在职和退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83万元,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预算的86.86%。其中:因公出国境无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33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84.96%;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46万元,完成预算的9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正常工作预算,强化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要求。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三公经费减少1.07万元,降低40.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1万元,降低5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43.7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强化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勤俭节约过“紧日子”要求。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支出1.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用0.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法制调研与督查、社区矫正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4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梁河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94万元,主要原因是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办公费6.9万元、印刷费0.4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0.4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支出5.24万元,维修(护)费支出1.77万元,会议费支出0.07万元,公务接待费0.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8.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梁河县司法局资产总额466.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7万元,固定资产189.2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69.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9.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万元,在建工程增加5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
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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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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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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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 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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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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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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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66.59 |
7.47 |
189.22 |
61.02 |
38.67 |
0 |
89.53 |
0 |
269.9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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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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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为原值,其中包含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08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主要用于保障校(院)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才,提供党委、政府决策咨询,开展理论研究以及保障校(院)正常运转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七)基本支出: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梁河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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